编号:474170101民政局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201X/X/XX民政局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根据XX省民政厅《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及整改的通知》(X民[2017]6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州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重点工作检查情况(一)依法办事情况。一是我州婚姻登记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婚姻登记,坚决做到“四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资料不全或不相符的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不办,在办证过程中不存在索贿受贿、违法登记等情况的出现。严格执行《XX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收养登记相关费用。二是在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办证的过程中,无审批权滥用、暗箱操作等问题。目前,我州无涉外收养及相关捐赠等情况。(二)信息化建设情况。目前,我州所有婚姻登记机[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