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班主任助理应努力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好助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三条 班主任助理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加强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是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第四条班主任助理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第五条班主任助理的选聘条件:1.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曾担任校、院、班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3.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行为端正;4.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6.聘任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同学,必须满足每周至少6小时工作量;本科一年级班主任助理跨区工作可享受每月40元交通补助。第六条班主任助理的聘任:1.新生班级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助理;2.班主任助理实行聘任制度,学院负责聘任和考核;3.班主任助理聘期原则上为两年;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与要求第七条班主任助理的职责:1.班主任助理在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2.根据校、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汇报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作用;3.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4.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5.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指导和参与班级工作及班级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争创文明宿舍建设,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情况记录工作;6.完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班主任助理工作要求:1.班主任助理学期初应有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每月检查所在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如实填写出勤记录表;3.主动指导班级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至少每两周到宿舍走访一次;5.以打造学风优良、全面发展的优秀班集体为工作目标;6.定期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7.班主任助理因特殊原因需要短期请假需要提前一周向班主任请假,外出超过一个月需要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工作调整申请,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第九条班主任助理的考核:1.班主任助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2.班主任助理由各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班主任评价(30%)、辅导员评价(30%)、学生评价(40%);3.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4.优秀班主任助理的名额不超过学院班主任助理总数的20%。第十条班主任助理的奖惩:1.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成绩优异的班主任助理,可以参评优秀班主任助理,给予电气学院“优秀班主任助理”荣誉称号,学院每学年对优秀班主任助理进行表彰;2.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下学期将取消其班主任助理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