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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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司法局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市、区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社会管理创新统揽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出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双百”城市建设,围绕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管得到、管得住”要求,围绕“服务周到化、行为归属化、管理扁平化”的理念,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建设水平,实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和法制化。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三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充实,更有效地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更有效地提升公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取向,把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作为衡量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败的标准,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理顺社会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力,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安全感明显增强,心情更加舒畅。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社会管理创新是群众性事业,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认真组织群众,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良好平台。三是坚持服务优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深化管理,倡导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通过对社会各阶层及基层人民群众的良好服务推动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社会建设和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调动各种管理力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五是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义务,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有序性管理、常态化管理,最终实现依法管理。三、组织机构为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成立东胜区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刘治远东胜区司法局局长兼区调处中心主任副主任:陈小军东胜区司法局副局长刘东东胜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剑东胜区司法局纪检组长成员:弓庆东胜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韩炜东胜区司法局宣教室主任孙艳红东胜区司法局基层室主任乔保卫东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主任郭永胜东胜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千那日苏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依萍东胜区公证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由弓庆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目标及任务(一)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建立政法综治中心,将基层工作纳入到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争取在经费、装备、警力、待遇上达到上级要求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二)积极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1、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三个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涉法涉诉接待中心)建设,构建“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工作体系,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渠道。2、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机构和职能,实行事业单位科级建制,经费单列。各镇、街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干对接制度,及时调处所联系地区的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矛盾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五级排查调处网络,行使“五项职权”,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启动运行公调、访调、诉调、检调、纪调、仲调“六大对接”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健全预警预案,心理危机干预等机制,开设人民调解咨询热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窗口化和专业化。3、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机制。针对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教育医疗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项目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评估等级,实现社会矛盾风险早知道、早防控、早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社会管理风险评估责任制。二是要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依法为弱势全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弱势全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等亲民爱民活动。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六五”普法开端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防范极端事件发生。建立法制宣传阵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4、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机制。严格实行周五维稳周例会制度,实行定人关注舆情、定时报告舆情、定责重视舆情和及时分析舆情的工作机制,抓好社情信息的汇集、分析研判,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构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三问平台,定期分析社会突出问题,做好工作预案,积极干预,堵疏结合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从根源上减少突发性事件。5、加强社会管理队伍建设。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预防和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1)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务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维稳工作落实到决策前端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发生。(2)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各县区司法局对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村)居民人民调解组织,要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员,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多种资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发生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3)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从今年开始,到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区司法局每年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攻坚活动,集中排查,实现矛盾排查的常态化。特别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今年要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按照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四比四看”竞赛内容落到实处,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有效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在册,实行台帐管理,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切实形成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预防化解热点、难点矛盾纠纷。(4)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主题活动,有效利用法律服务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要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有效预防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全市公证处要强化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办证,善于通过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杜绝错假证,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度。(5)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浓厚氛围。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南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6)要保持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深入开展以“贯彻首要标准,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平安场所”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十面红旗”活动。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加强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教人员改造质量。深入开展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问题。(7)建立社会矛盾三级预警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排查出来的矛盾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实行三级预警:对有可能引发群体越级非正常访的矛盾列为三级预警,须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及时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处理;对有可能引发群体闹事苗头的矛盾列为二级预警,须报告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及时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处理;对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列为一级预警,须及时直接报告党委主要领导立即处理,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报告和处理情况登记在册,以备责任倒查。(8)明确责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层级负责的原则,辖区内的矛盾,由属地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跨区域的矛盾由共同的上一级党政领导组织化解,行业性的矛盾由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化解,跨行业的矛盾由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化解,单位内部的矛盾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化解,对每个矛盾和问题都要明确化解责任主体和化解时限,确保化解到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层性作用,做到哪里有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高化解矛盾的实效。(9)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非监禁刑罚执行任务,将刑期较短,改造好、社会危险性小的五种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加强管理。今年要按照自治区、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精神,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完善衔接和档案移交制度,建立非监禁刑人员数据库,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基础。(2)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为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方便群众申请的服务方式,如: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逐步推进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3.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1)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广大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对各级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进行集中轮训的长效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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