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三观就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三观」不合的人是不太可能做朋友的,勉强不来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三观,才是人和人之间最大的障碍!三观不合的人,所说的话难有交集,更谈不上碰出火花,寒暄片刻尚可,相处时间稍长,便如鸡同鸭讲,彼此都觉得索然无味,甚至有可能互相伤害。有一则寓言说,青蛙和老鼠成了好友,想时时刻刻都在一起。于是,它们把脚绑在了一起。刚开始,它们在地面上行走正常,还能吃到谷子。当它们来到池塘边时,青蛙一下就跳进了水里,把老鼠也拖下了水。青蛙在水里玩得高兴,而可怜的老鼠不会游泳,淹死了。最后,老鼠的尸体浮上水面,它的脚仍然和青蛙绑在一起。一只老鹰发现了老鼠,便冲向水面,抓起老鼠,而青蛙也跟着被提出水面,成了老鹰的美食。三观不同的人密切来往,就像寓言中的青蛙和老鼠,只会给双方带来伤害。摸不透的心就算了,不必费力去揣摩;看不清的人就远躲,不必劳神去猜测。人生短暂,精力有限。我们应该将所有倾注于所爱的人、相处愉快的人。对于那些志不同道不合的朋友,我们大可以选择悄悄离开。毕竟,谁的生活里也不会缺了一个人就不行。所谓打交道,交在其次,重要的是有相同的道,也就是「三观」要合。二、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并不容易,观念差异大的人则更难。贪婪的人怎么也无法理解有些人视钱财如浮云,势利的人怎么也不会相信有些人对待别人可以做到一视同仁。人都容易以自己内心所想的为标准,以此来分析和判断他人。如果有人的言行跟自己内心的标准不一致,则认为他人是装腔作势,虚伪透顶,这实在是自以为是!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是看你不顺眼的。没关系,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相安无事便好。朋友,没有必要强求,意气相投就真心相处,看不惯的就拂袖而去,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不必把太多人,请进生命里。若他们走进不了你内心,就只会把你的生活搅扰得一地鸡毛。生活无需过多陪衬,三观不和的朋友多了,越热闹反而越让人感到冷清。三、圈子不同,不必强融人是群居动物,怎么可能离开群居而独自生存?这是圈子存在的必要性。对我们平常百姓来说,处世方式相近,三观较为一致的,自然就在同一个圈子,相互帮助,同进同退。如果我们一路同行,那便风雨同舟;如果我们只是彼此的过客,那便淡淡一笑,无需多言。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朋友不在多,而在是否能同道,是否能知心。同道则能共行,知心则能互信。当然,志同道合指的并不是完全一样,而是求同存异,互相包容。人生就像一列行驶的列车,中途陆陆续续有人上车,也有人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