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作者:张西霞①指导教师:李建萍摘要: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贸易方式采取不同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即依照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和征、退税之差,并且税负由出口企业自行负担;对来料加工实行“免税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产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的退税管理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不同,在新的退税机制出口加工贸易企业下如何进行改革?本文首先陈述我国以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再结合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来分析出口退税调整对加工贸易的影响,最后提出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之后加工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期为企业制定配套措施提供参考。关键词: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影响2008年8月1日我国进行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8年11月1日我国再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面对我国数次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我国加工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面对呢?本文在对以往资料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最近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以期为这些企业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参考。一、文献资料回顾从已有文献看,分析出口退税经济效应的文献为数众多,谢丽芬,谭晶(2005)先对我国原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它的战略意义,以及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他们在文章里分析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进而得①作者简介:张西霞(1987-),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庆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9届毕业生。2出我国加工企业如何在新的制度下发展,来增强我国加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李晓光(2008)提出了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外贸出口增长和外贸结构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在2008年11月份广东维权纳税人权益网上高培勇在《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与建议》一文中,先将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和建议进行综述,然后得出加工贸易的调整虽然在短期内给我国部分企业带来了困难,但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来看则可实现可持续发展。贺瑞霞,申森(2006)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在分析了加工贸易存在技术水平低,产业关联度差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我国加工贸易高新技术化的政策建议。张蕴如(2001)提出鼓励加工贸易向高科技产业突围,依此提升开放式产业结构;张燕生(2003)提出为达到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的“世界工厂”、“中国制造”向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并举的进料加工阶段转变,必须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制造环节并提高全球配套生产能力;隆国强(2006)探讨了从提升国际生产价值链位置、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延长企业加工链条、企业进入服务环节、发展本土跨国公司等方面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提出从政策上促使加工贸易的中西部梯度转移;张旭宏(2005)提出要引进更高技术、实施产业聚集与配套、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价值链、培育自创品牌。本文结合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对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进行分析,先陈述我国以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再结合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来分析出口退税的调整如何对加工贸易产生影响,最后提出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之后加工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期为企业制定一些配套措施提供参考。3二、出口退税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一)出口退税与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出口前生产或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间接税(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WTO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允许成员国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规定只要出口退税额不超过出口商品实际所含税负,出口退税就不能被视为出口补贴。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出口退税,至今已几经变革,中间两次停止实行出口退税,到1985年我国又开始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并采用了大量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影响下,我国外贸出口连续20多年保持比GDP增长高出一倍的速度增长。我国的加工贸易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1978年8月,广东省签订第一份来料加工协议,并在珠海创办我国第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从此我国开始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之路。1997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我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超过了50%。到1999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第一次超过50%,此后一直稳定增长,连续六年雄居我国对外贸易方式之首,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二)历次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我国自1978年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监管条例和管理办法,使加工贸易在我国迅速发展。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不断调整这些政策、条例和办法。从1985年我国开始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并先后于1994年、1996年、1997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进行多次调整。2007年出口退税政策再次调整,剑指所谓“两高一资”,旨在优化出口结构、保护资源与环境、改善贸易平衡、减少贸易摩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加工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步伐。1.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制定4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政策调整之后平均退税率提高到16.63%。2.1995年和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退税政策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针对不同产品出口退税率降幅不同,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这些措施将逐步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为追求更多利润,以外销为主的加工贸易企业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选择出口退税率高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取消一些出口退税率低或无退税的产品生产,同时开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生态环境和能源问题,也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从短期看,虽然出口退税政策有可能压缩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削弱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但从长期看,无疑是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改变,达到国家所期望的宏观调控目的。3.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退税进行了第二次大调整,我国出口退税率逐步提高,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至此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4.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这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保证了出口退税资金的来源,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也可以树立政府讲信用、重信用的形象。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将及时拿到的出口退税运用到加大企业科技投入、优化出口产品、提高企业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等方面去,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最后,加工贸易企业较一般贸易企业所耗用的原材料无须在生产和各流转环节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增加了企业的流转资金,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再投入,使加工贸易企业较一般贸易企业在竞争中更加有优势,不少一般贸易企业因此转而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使加工贸易企业和业务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以绍兴市为例,2005年1-4月,绍兴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2.8亿美元,同比增长92.1%,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85亿美元,同比增长91.3%,在全市出口额中的比重5比去年上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动摇了地方政府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态度,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增多。5.2005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第四次调整,主要是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政策引发了上海企业的“改头换面”风潮。今年第一季度,浦东企业受规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一般贸易比例下降,来料加工贸易剧增至2.6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而在上海海关,近来也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抱着厚厚的“加工贸易手册”进出的人。然而,出口数字虽然增加了,却没有带来多少外汇顺差。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因本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影响,原有的价格优势将逐渐淡出,加上同行业中原来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也因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转而从事加工贸易,这些不利因素使这些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面临严峻的考验。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设计、采购、销售等环节的主动权大部分掌握在外方厂商手中,又多以贴牌生产为主,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少,对外方依赖程度过高,从某个角度来看,我国在扩大出口,获得更多国际市场份额的背后,实际上是国外厂商“渔翁得利”。6.2007年7月我国出口退税进行了第五次调整。这次主要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主要包括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和低附加值、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业(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上。国家希望能借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减缓我国快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加工贸易行业格局看,新政的实施,也将会引发该行业相关企业重新洗牌。我国加工贸易行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额同比增长33%。其中,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有80%是外资企业,尤其是港资、台资数量众6多。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民营企业的增长速度不仅高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和企业格局。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结构由原来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将会增加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加工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加工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因此,从长远看,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和全民的长远利益。总体上看,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力度适中,并且重点在于结构调整,不会对正常加工贸易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三、当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自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