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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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九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暂不征收。•学习本章应掌握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地点的确定,减免资源税的规定。•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开采一切自然资源都应征收资源税,但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2.资源税采用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资源税采用一次课征制,以后应税资源在流转环节中不再征税。•3.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就地征收。•4.增值税与资源税的关系:•两税的区别在于:第一,与价格关系不同。资源税属价内税,增值税属价外税;第二,计税方法不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增值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第三,征税环节有所不同。资源税只对应税的初级矿产品在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流通环节不再征收,而增值税是对一切矿产品,不论是初级产品,还是精加工产品,不论是出厂销售、自用,还是批发零售,只要经过一次流通环节,就要征收一次增值税。•开征资源税的目的:•1、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2、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3、开征资源税有利于配合其他税种,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并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资源税的立法原则:•1、普遍征收•(1)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2)每一种应税产品的开采者或生产者都要依法缴纳资源税•2、级差调节•根据各种产品及同一产品各矿山的资源状况,确定相应的有高有低的税额。资源级差小的,适用较低税额;资源级差大的,适用较高税额,把资源级差收入收归国有。•本章主要内容有:•一、纳税人•二、税目•三、课税数量与税额计算•四、减税免税•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地点•一、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问题:•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不含个人)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5、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CD)•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二、税目、税率•资源税的税目即征收范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一)七个税目是:•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注意前三项中不包括的资源产品;另外,还要注意征税的资源产品一定是指原矿或初级矿产品。如果资料中只给了精矿、选矿,原矿未征资源税,这时需要还原成原矿再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二)税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适用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课税数量与税额计算•(一)课税数量•课税数量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非生产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例: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其中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其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多少?•解:(10+0.5)12=126(万元)•例:某油田10月份生产原油8万吨(单位税额8元/吨),其中销售6万吨,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待销售1万吨,当月在开采过程中还回收并销售伴生天然气1千万立方米(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请计算该油田10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解:(1)原油应纳税额=68=48(万元)•(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天然气应纳税额=18=8(万元)•(3)10月份油田应纳税额=48+8=56(万元)•在上述原则下,还要掌握以下五种具体情况:•(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某煤矿2000年生产销售原煤500万吨(单位税额每吨2元),另使用本矿生产的原煤加工成洗煤70万吨,如果税务部门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但知该矿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请计算该矿应纳资源税税额。•解:应纳资源税•=5002+7070%2=1200(万元)•(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例:某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的单位税额,则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解:(1)原矿应纳资源税税额•=200001.2=24000(元)•(2)精矿应纳税额=400020%1.2=24000(元)•(3)应纳资源税额=24000+24000=48000(元)(5)盐①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注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例: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6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100010=10000(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在计算应纳资源税额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是否应计征资源税;•二是应税矿产品不是初级矿产品时,如何处理。•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应税矿产品和盐与非应税矿产品、免税矿产品要分清。如天然气,并非所有天然气都征资源税,目前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原矿征收,所以如果是精加工矿,要还原成原矿,用原矿的数量计税。如煤矿销售的是洗煤,则要按折算比还原原煤数量再计税。•如销售的是适用两种以上固定税额的矿产品时,应分别核算,税额从高。•例:一家开采铁矿石的矿山2月共生产销售铁矿石原矿2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了伴生矿锰矿石2000吨,铬矿石1000吨。同时假设这座矿山在另一采矿点还开采并销售了瓷土3000吨。这家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16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是2元/吨、3元/吨和3元/吨。计算该矿山在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算情况下应纳的资源税额。•解析:•(1)该矿山正常情况下2月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0000吨×16元/吨×40%+2000吨×2元/吨+1000吨×3元/吨+3000吨×3元/吨•=144000(元)•(2)假设该矿山未按要求分别核算铁矿石及其两种伴生矿的课税数量,只知道他们的总量为2.3万吨,另知其瓷土矿的销量为0.3万吨,按照资源税从高适用税额的规定,那么该矿山2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3000吨×16元/吨+3000×3元/吨=377000(元)•例: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2元/吨。将开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l72.8万元。•请计算此业务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和资源税。•解析:•资源税=2000×1.2=2400(元)•销项税=172.80÷80%×17%=36.72(万元)•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2元/吨。将开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l72.8万元。请计算此业务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和资源税。资源税=2000×1.2=2400(元)销项税=172.80÷80%×17%=36.72(万元)•某油田2006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A.598.5万元B.600万元C.613.5万元D.615万元【答案】A【解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应纳的资源税=19.5(万吨)×30(元/吨)+900(万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10÷10000=585(万元)+13.5(万元)=598.50(万元)。注:天然气的单位税额为=15元/千立方米=150元/万立方米•四、减税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例:某油田当年销售原油70万吨,油田自用5万吨,另有2万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理油井。已知该油田适用的税额为每吨15元,则该油田当年应纳资源税额为:•解:应纳资源税=(70+5)15=1125(元)•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40%征收。•例:某独立矿山,8月份开采铁矿石5000吨,销售4000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解:400014(1-60%)=22400(元)•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70%征收。•例:某铜矿山12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对有色金属矿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计算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解析:•(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70%=30000吨×l.2元/吨×70%•=252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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