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合人才〔2015〕4号关于印发“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28日—2—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合肥人才特区”,加快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9〕20号)和《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合办〔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高新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市“百人计划”)。二、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重点引进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型人才,分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两类。第四条创新型领军人才。计划5年引进100名,每年引进20名左右。具体条件为:在我市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3—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第五条创业型领军人才。计划5年引进100名,每年引进20名左右。具体条件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三、支持政策与管理第六条入选专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合肥市创新领军人才”、“合肥市创业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第七条给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每人30—50万元的资助,给予创业型领军人才每人100—300万元的资助。市级与入选专家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第八条市级承担的资助经费在入选后第一年度拨付到位,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资助经费须在履行相应考评程序后,于入选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两批拨付到位。第九条各级财政资助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用于入选专家的生活补助,4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第十条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分两档,分别是:第一档:资助50万元。基本条件一般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级水平专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中国500强及以上层次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第二档:资助30万元。基本条件一般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省级水平专家;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各档定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第十一条创业型领军人才资助分三档,分别是:第一档:资助300万元。基本条件一般为: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引领国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第二档:资助200万元。基本条件一般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级水平专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5—景,能够引领本市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担任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等。第三档:资助100万元。基本条件一般为: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或促进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等。各档定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第十二条鼓励入选专家创办(领办)的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的方式融资,按《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规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补贴。第十三条入选专家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开发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3年内免收租金。第十四条入选专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化职务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第十五条入选专家创办的企业聘请的外国高端技术(管理)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第十六条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给予5万元的奖励。—6—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专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入选专家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第十八条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家属就业、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第十九条人才引进单位要依据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入选专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绩效考评以及单位支持措施等。工作目标责任书应报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二十条领军人才入选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评,重点考评其创新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所在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兑现资助余额的重要依据。入选专家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荣誉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第二十一条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入选专家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入选专家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合同期满后组织综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支持措施,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7—四、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市人才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计划、组织申报、推荐评审和人选发布等,评估实施效果,抓好政策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经费使用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做好推荐评审有关工作。第二十四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两轮评审产生“合肥市领军人才”人选。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第一轮评审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按一定差额提出初步人选;第二轮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复评,投票表决拟入选人员。第二十五条拟入选人员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正式入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中资金额度按年度预算总额控制,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8—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合肥人才特区”,加快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根据《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和《合肥市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合办〔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依托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组建培育2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力争5年内达到省级产业创新团队不少于20个、达到国家级水平的创新团队不少于8个,培养集聚一批能够引领和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使每个团队成为我市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简称新“228”计划)。二、设立条件第三条申请设立“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所在企业属于我市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生—9—物医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安全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二)创新团队所申报的创新项目,技术上具有先进性,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对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促进作用。第四条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其中一半;(二)鼓励设立单位引进、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创新团队;(三)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其中三分之二;(四)创新团队中要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使团队带头人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上。第五条创新团队带头人是团队的核心。选聘的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0—(一)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权威性;(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科研团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第六条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依托项目的科研规划,组织带领本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成果有效转化和产业化;(二)主持或参与设立团队单位其他重大项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咨询、研究和实施;(三)指导、协助团队设立单位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四)指导、协助团队设立单位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项目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11—三、支持政策与管理第七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团队“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团队带头人颁发“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聘书。第八条经过评审认定的产业创新团队,市财政分A、B两档予以资助。档次确定由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