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试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第一章总则1.1广场舞定义与规则适用范围1.1.1广场舞定义广场舞是一种在宽敞场地上通过健身操类、舞蹈类等健身方式,在音乐伴奏下结合徒手或持轻器械等动作,开展的具有健身功效与审美情趣的群众性集体运动舞蹈。1.1.2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广场舞竞赛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适用于全国广场舞的正式比赛。1.2比赛1.2.1比赛项目1.2.1.1规定套路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审定并推出的广场健身操舞。1.2.1.2自选套路各参赛队自行创编或选编的广场舞。1.2.2参赛人员要求每支参赛队伍选手人数8~16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1.2.3成套时间规定套路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自选套路动作时间为3分30秒~4分30秒之间。1.2.4组别设置赛事举办单位可根据比赛需要设置比赛项目和组别。1.2.5比赛程序与出场顺序1.2.5.1比赛程序比赛进行预、决赛,各参赛队伍须经预赛后进入决赛,并决出最终的名次。1.2.5.2出场顺序预赛出场顺序:赛前抽签决定。抽签由组委会竞赛部门和裁判组负责,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决赛出场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按预赛成绩排名倒序出场。1.2.6比赛场地广场舞比赛场地为适合运动的室内外平整场地,场地大小为18m×16m,标记带宽5cm,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如需赛台,建议高度为80~100cm,黑色标记带与场地四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m)。比赛场地背景应显示主办、承办单位的名称、徽标及比赛名称等。比赛场地距离裁判员坐席位置不少于5m。1.2.7比赛成绩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时以裁判员评分分值高者列前。1.2.8音乐规定套路必须使用规定音乐,音乐由大会提供。自选套路可以使用一首或是多首乐曲合成的音乐,原创音乐或加入特殊音响效果的音乐均可使用。参赛队音乐使用U盘存储上交,U盘中只允许录制1首音乐,需自备一个音乐备份,并且清楚地标注广场舞队名、省(区、市)、参赛项目、音乐名称和时长。音乐录制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1.2.9服装、轻器械1.2.9.1服装(1)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成套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必须穿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2)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比赛服装,但服装必须与比赛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3)允许参赛队员化淡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1.2.9.2轻器械比赛时可使用手持轻器械,且具有健身性、安全性。第二章仲裁与裁判2.1仲裁委员会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处理比赛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2.2裁判(一)裁判必须与广场舞事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扩展自身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二)从事该项目裁判工作的首要条件(1)精通广场舞竞赛规则(2)精通广场舞竞赛规程(三)裁判员在比赛期间必须做到:(1)参加裁判学习,赛前、赛中讨论及小结会。(2)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3)不离开指定区域或座位。(4)不得与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讨论有关比赛裁判工作的相关内容。(5)着装:组委会指定服装。(女:深蓝色西服套装、黑皮鞋、白衬衫)(男:深蓝色西服套装、黑皮鞋、白衬衫、领带)2.2.1裁判组组成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2名、裁判员7~9名,检录长1名、记录长1名。设计时员1名、宣告员1名、放音员1名、记录员1~2名、检录员若干名。2.2.2裁判职责2.2.2.1裁判长(1)主持技术会议,制订比赛程序和工作计划,组织裁判员学习并进行工作分派,确保比赛规程、比赛规则得到正确执行。并在比赛中记录各裁判员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和更换裁判。(2)比赛中,指挥、协调各裁判组工作。有权对有不当行为的参赛队员或参赛队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检查评分结果和成绩记录表(公告表)并签名确认。(3)协助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裁判工作的问题。(4)依据规则,针对参赛队伍(参赛人员)违规情况,进行裁判长减分。(5)宣布参赛队伍比赛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2.2.2.2副裁判长(1)协助裁判长工作,在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行其职。(2)根据分工检查检录、记录裁判等工作。检查各种器材、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比赛顺利进行。(3)深入比赛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报裁判长并研究解决。2.2.2.3裁判员(1)恪守裁判员职业道德,服从裁判长的指挥。(2)参加裁判员学习,严格遵守裁判员纪律。(3)精通广场舞评分规则,熟悉广场舞专业知识、技术技巧并能在比赛中公正执法。(4)比赛中按规则规定对参赛队伍进行认真评分。2.2.2.4检录长(1)召集参赛队伍准时参赛。对参赛队伍(参赛队员)的参赛资格及着装、服饰、手持轻器械等进行说明与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告裁判长,参赛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检查身份证明、体检证明、参赛级(组)别等。全部内容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比赛。(2)发现无故弃权、参赛人数有变动、拒绝颁奖或因故不能到场领奖等情况时,需立即报告裁判长。2.2.2.5记录长(1)准备广场舞比赛用表和裁判用品;按规则规定对各比赛环节评分进行计算、统计;处理记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及时将每—级(组)别统计结果报告裁判长,比赛结束后请裁判长、记录长在成绩表上签名,并及时送交上级部门。(3)及时公示比赛结果,送达宣告员处及颁奖组并及时张贴。(4)整理各种比赛资料,赛后编制成绩册,送交有关部门归档。2.2.2.6计时员准备、保管计时用具,记录场上参赛队伍持续停顿(相对静止)时间,与放音员共同确认参赛队伍音乐时长,如有违规情况需及时报告裁判长。2.2.2.7放音员(1)检查音响设备,确保其能正常工作;收集参赛队伍比赛音乐并进行检查、整理、核对、排序等(赛前务必逐一试听参赛队伍提供的自选音乐,以防止比赛中出现故障)。(2)准备好各种比赛相关音乐(背景音乐、颁奖音乐、入场音乐、参赛音乐等)并适时播放。(3)比赛期间不得向任何人出借放音设备,不得擅自复制参赛队伍比赛音乐私用,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参赛音乐和其它借用物品。2.2.2.8宣告员(1)在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收集比赛相关资料、宣告比赛注意事项、宣传比赛专业知识、提醒比赛人员注意比赛礼仪等。(2)宣布单元比赛开始,介绍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成员,宣告出场队伍,宣读最后得分。(3)了解比赛环节、评分结果与最新情况,控制比赛节奏。第三章成套动作评分3.1评分方法(1)成套动作满分为10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即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3)最后得分以及排名必须公示。3.2成套评分3.2.1规定套路3.2.1.1评分因素完成(70分)、艺术(30分)。3.2.1.2评分标准3.2.1.2.1完成(70分)完成: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必须准确无误。包括:一致性40分、动作质量30分。(1)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A动作的一致性(20分)B动作与音乐的一致性(10分)C动作与成套风格表现的一致性(10分)(2)动作质量:是指在动作完成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力表现出优美的身体姿态和正确的技术动作。A动作的规范性、准确性(10分)B动作的熟练性、流畅性(10分)C身体姿态与控制能力(10分)3.2.1.2.2艺术(30分)艺术:是指完整结构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表现能力。A队形变化新颖多样,变化次数不得少于5次。(10分)B尊重原创,展示良好的艺术素养及舞台效果。(10分)C服装设计和轻器械的使用与表演风格一致。(10分)3.2.1.3错误减分错误减分:小错误:每次减1分;轻微偏离正确动作;中错误:每次减2分;明显偏离正确动作;大错误:每次减3分;严重偏离正确动作;严重错误:每次减4分;身体因失去控制而摔倒以及非正常触及地面;一致性:每次减1分;动作一次不一致;漏做动作:每次减1分;每漏做一拍动作;附加动作:每次减1分;每附加一个动作;队形变化少于5次:每次减2分;队形变化每少一次。3.2.2自选套路3.2.2.1评分因素编排(50分)、完成(50分)。3.2.2.2评分标准3.2.2.2.1编排(50分)编排是指:采用艺术手法展示成套中风格、动作、音乐、队形变化等元素。包括:健身的科学性30分、艺术的表现性20分。(1)健身的科学性:成套编排遵循科学健身的原理,体现科学性、健身性、创新性等特点,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A动作编排全面合理,全方位锻炼身体。(10分)B操类与舞类动作等适当结合,动作元素丰富多样。如使用轻器械,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健身属性。(10分)C动作编排的难易程度适当,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成套动作运动负荷的调节(运动量和运动强度)科学合理。(10分)(2)艺术的表现性:是指完整结构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表演能力。A成套动作风格突出、形式多样。(5分)B队形变化新颖,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5分)C音乐与动作协调一致,音质清晰、制作专业。(5分)D服装与表演风格一致,体现艺术性。(5分)3.2.2.2.2完成(50分)完成: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动作质量20分、一致性30分。(1)动作质量:是指在动作完成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力表现出优美的身体姿态和准确的技术动作。A动作的准确性、规范性、熟练性(10分)B身体姿态与控制能力(10分)(2)一致性: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A动作的一致性(10分)B动作与音乐的一致性(10分)C动作与成套风格表现的一致性(10分)3.2.2.3编排减分编排减分:成套风格不够突出:最多减至2分;动作编排不全面合理:最多减至2分;操类与舞类等没有适当结合:最多减至2分;动作难易程度不适宜:最多减至2分;运动负荷调节不科学:最多减至2分;队形变化不新颖多样:最多减至1分;音乐制作不够专业、与动作不协调统一:最多减至1分;服装与表演风格不一致:最多减至1分;比赛时每人动作停顿一个八拍:最多减至1分;套路中无明显的头、肩、胯、膝、踝等主要肢体关节的动作:最多减至2分;出现禁止动作,动作选择超出参赛队员的能力范围:(禁止动作包括:各种抛接、翻腾、托举、桥等动作)最多减至3分。3.2.2.4完成减分错误减分:小错误:每次减1分;轻微偏离正确动作;中错误:每次减2分;明显偏离正确动作;大错误:每次减3分;严重偏离正确动作;严重错误:每次减4分;身体因失去控制而摔倒以及非正常触及地面;一致性:每次减1分;动作一次不一致。3.3裁判长减分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酌予减分。裁判长减分:比赛时轻器械掉落或是装束散落于地面或界外。每次减1分/人,最多5分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表演。2分参赛队员比赛时出界。每次减2分/人,最多5分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2分参赛队员的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3分参赛人数与要求不符合规定。5分成套时间不足或超时。5分第四章违规处罚与特殊情况处理4.1违规处理4.1.1纪律违规处理(1)参赛队伍在被叫到后6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2)检录3次未到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3)不服从裁判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4)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动作设计,取消比赛资格;(5)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与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