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一、背景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生产过程中(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而传播)等环节。研究表明,在未干预情况下,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达15%~50%,在欧美为16%~20%,泰国19%~24%,非洲25%~40%。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40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孩子,造成每年约80万、每天约2000个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使全球新生儿死亡率增加75%。国外的经验和研究证明,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如开展孕期自愿咨询与检测、预防用药、人工喂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总数已达84万。感染者以年轻人为主,而且女性比例逐渐增大。然而,我国目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较其它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资料显示,不同传播途径比较,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由0.1%上升到0.6%,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国家在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及15省85个地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河南省上蔡县开展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试点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证实了在我国其他地区尽快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治经验和模式,切实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的必要性。二、试点地区和目标人群项目地区的选择考虑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趋势和重点地区,在综合地区差异和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以艾滋病高发地区为主,根据:(1)艾滋病感染者多,出现母婴传播的可能性较大;(2)政府领导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且有开展项目活动的积极性;(3)有较完善的防治队伍,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能力等条件,确定项目试点地区。(一)项目试点地区河南省上蔡县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开远市临沧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贺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二)目标人群8个试点市县分布在5个省(自治区),覆盖人口1360万,共有322万育龄妇女。根据项目目标,确定重点目标人群为项目地区所有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家庭为项目健康教育目标人群。三、项目实施的目的与目标(一)目的在项目地区,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做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二)具体目标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效经验、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2.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4.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5%。5.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措施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四、项目活动(一)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措施1.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社会动员1.1项目地区的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项目主要负责,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1.2相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应对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支持。1.3在项目地区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积极有利的氛围。2.健康教育2.1在项目地区开展广泛的、多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项目地区的卫生部门和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协同有关部门(妇联、计生、教育、共青团、文化、公安等)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当地媒体进行经常性的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知识的大众传播。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主题活动。2.2提高服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能力。2.2.1编写健康教育的培训教材及核心信息传播手册。2.2.2对服务人员进行有关专业、传播、人际交流、咨询等技能培训,实现国家–省–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2.2.3选择开展健康教育较好的项目县作为示范点,组织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学习,以推动整个项目中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2.3开发、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制作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册、自愿咨询与检测台历、VCD、张贴画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服务人员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家庭、婚前保健人群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婚前保健门诊以及村卫生室、学校等多种场所,进行分发及指导使用。2.4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过培训的咨询人员,为目标人群提供面对面个性化的健康教育。2.5在项目地区建立艾滋病咨询热线。各相关机构要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或在预防艾滋病咨询热线中加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内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3.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3.1提供咨询服务3.1.1试点市县在妇幼保健服务基础上,建立符合地区情况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流程。3.1.2各试点市县医疗保健机构,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2)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对感染者提供转诊、随访服务(流程参见附件1)。3.1.3试点市县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应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2),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流程参见附件1)。3.1.4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2)。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流产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以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3.1.5建议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3.1.6对检测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可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并动员服用,用药前需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保密)”(参见附件2),同意者立即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3.1.7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的孕产妇,也要进行检测后的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并提供转诊、随访服务,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3.2实验室检测3.2.1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应严格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常规检测程序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工作。3.2.2本项目在资源相对缺乏的试点地区对孕期保健的孕妇可采用《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的替代策略Ⅲ,使用HIV快速筛查方法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详细工作流程见附件1。3.2.3如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反应,相关医务人员在充分注意保密原则下,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的优点和局限性详细分析并告知受检者,按疑似阳性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建议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试验并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3.2.4对于已经临产的孕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用两种不同的快速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则应视为阳性,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3.2.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应分别于产后12个月及18个月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追踪检测。4.孕产期预防与保健4.1在保密的原则下,结合地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保健和随访的服务流程,提高其住院分娩率。4.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4.3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本项目推荐使用世界卫生组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世界卫生组织考虑到药物的耐药性及毒副作用,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荐的用药方案如下,各地可根据孕妇及当地实际情况选用。方案一(首选推荐方案):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NVP联合用药)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mg,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mg。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方案二: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方案)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婴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方案三: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3TC联合用药)孕妇从妊娠36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齐多夫定300mg每3小时1次+拉米夫定150mg每日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产妇齐多夫定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150m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新生儿齐多夫定4mg/kg每日2次+拉米夫定2mg/k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方案四:分娩期+产后新生儿(维乐命方案)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mg,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mg。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若新生儿服用维乐命1小时内呕吐,则应重复服用维乐命一次。4.4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用推荐方案一;在没有条件或在孕期/临产前没有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