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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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2003年8月18日修订)一、岗位津贴的条件一级岗位基本条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二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2.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承担指导博士研究生任务;3.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组织协调多学科合作研究攻关的能力;4.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广西优秀专家,或国家级先进模范人物,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或“211工程”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它研究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科达10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3.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4.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获得发明专利。三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博导、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3.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承担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任务(55岁以上正高除外);24.承担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任务,为学术骨干。(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广西优秀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或省部级先进模范人物;2.“211工程”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校级公共基础课负责人,或校级以上立项在建重点专业或在建课程负责人;3.主持厅局级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不含校级);4.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5.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担任全国性教材的主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获得发明专利。四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3.参与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工作(55岁以上正高、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4.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长期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或上一年度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编出版教材;3.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其它科研项目,到校项目经费理工科达4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7万元以上;5.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36.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下同)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担任全国性教材的主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获得发明专利。五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3.承担学科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4.参加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负责人,或校级公共基础课负责人;2.省级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主持厅局级项目(不含校级);3.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上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刊物3篇),或出版担任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六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不要求讲授两门课程),或科研编制人员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3.参加教改、科研或实验室建设项目。(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成员;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或自编教材,或参加试题库建设;3.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或课件课题组成员;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学科或创新竞赛;45.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厅级以上项目,或为省部级以上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6.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含“五个一”工程),或获得上届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7.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担任主编教材1部;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获得发明专利。七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3.参与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建设。(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2.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前5名);3.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参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4.校级以上立项在建专业或课程建设或课件课题组主要成员(前4名)。八级岗位(一)基本条件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岗位要求,教学效果好。(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参加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实验室建设;2.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3.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4.兼任班主任、本专科生导师工作,学生反映良好。九级岗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二、其他1.计算工作量的时间段为当年2~3月至下一年的1~2月,讲师以上教学人员和副高职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一年为320标准学时,助教进档基本教5学工作量一年为240标准学时,如达不到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而其他条件符合进档要求的,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计发岗位津贴,但如因个人不接受教学任务而达不到进档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则不发岗位津贴。超过320标准学时的可领取超课时业绩津贴,其计算办法为:321~400标准学时段,按每标准学时10元计算,401标准学时以上的部分,按每标准学时20元计算。2.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人员;或承担其他重大研究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达100万元(扣除购买设备费)以上,文科20万元(扣除购置设备费)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单位)申报、学校审批,可在批准的限定时间内减免讲授一门课程和相应的教学工作量。3.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编制人员,协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学生实验、设计、论文、实习等某一教学环节全过程工作的,可视为承担教学任务,并不限定完成进档教学工作量;同时必须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年工作量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可申请相应档次级别的岗位津贴。4.在职进修、学习人员在校外承担的科研课题,如果冠以广西大学为协作单位,并享有项目成果权的,可作申请岗位津贴的选项条件。5.为了更新知识和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学院按计划组织安排进修的教师,或因公派出国进修、合作研究及作访问学者的教师在校外进修、合作研究及作访问学者期间,按进档教学工作量除以10个月计算在外期间的月教学工作量。6.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如其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进档要求的,可根据职务(职称)及其他条件套相应岗位津贴档次,然后再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占进档教学工作量的比例乘以相应档次级别月岗位津贴额,计发岗位津贴。7.当年晋升职务(职称)的人员,个人可综合其他条件,提出调整岗位津贴档次级别的申请,经学院(单位)审核,学校审批,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的下个月起计发新的岗位津贴。8.二级学院的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可以选择申请管理系列岗位津贴,但其管理业绩津贴部分由学院发放,标准由学院确定,学校不作统一规定。6附件2:广西大学管理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2003年8月18日修订)一、岗位津贴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级岗位1.担任正校级职务,主持学校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清晰的工作思路,以及较强的决策能力,勇于改革进取,能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建设发展计划,并贯彻实施,使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4.能处理好学校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5.较好地处理学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当年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建设的重大事故;6.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民主决策;7.统揽全局,团结同志,关心群众;8.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级岗位1.担任副校级职务,分管某方面的工作;2.勇于改革,积极进取,有清晰的工作思路、目标和计划,并贯彻实施;3.认真负责、科学有效地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工作;4.熟悉掌握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及时处理分管事务,较好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当年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建设的重大责任事故;5.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6.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关心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7.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7三级岗位1.担任校级调研员或校级助理职务,认真履行职责;2.熟悉掌握有关政策,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参谋;3.协助校领导处理事务,依法行政;4.团结同志,关心群众;5.勤政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四级岗位1.担任正处岗位职务,主持部门的全面工作;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全局观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3.团结和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勇于改革,积极进取;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5.组织起草学校工作中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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