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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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需符合基本要求及基本条件。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二)“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资格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4.近2年累计有2个月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一)本人申请。并附佐证材料。(二)教学部初审。教学部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三)评审认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认定申请人“双师型”教师资格。(四)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四、“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二)“双师型”教师实行校、部两级管理,学校负责认定考核,教学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三)教学部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对“双师型”教师进行考评。(四)“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一)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社会进行生产实践,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二)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三)在招聘专业教师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技能的人才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四)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五)对实验、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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