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安-施-3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施工企业:编号:工程名称吉宝工种信号工施工部位现场交底时间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被交底人:交底人:安全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