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方案(草案)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项规章和配套文件都已逐步完善。36+1政策的出台,不仅规范了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人的行为,而且使得物业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了较大的调整,加之第三方机构在构建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和谐互信关系上的润滑作用。北京物业市场的服务理念及服务意识有了长足的进步,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些都为建设首都和谐社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向着认真履行合同、以业主需求为中心的良性方向发展,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更加有针对性的提高服务品质。拟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一次“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今年暨第一届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为法规依据,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核心,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27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建设,提高北京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二、主办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三、承办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四、协办媒体1、北京电视台2、北京晨报3、京华时报4、北京青年报5、北京晚报6、焦点房地产网7、搜房网8、新浪乐居五、奖项设立1、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十家2、优秀项目负责人十名六、实施步骤3/27第一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部署启动评选表彰活动。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2、召开组委会会议,提出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委员会名单。3、主办单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优秀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第二阶段: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推荐工作,1、推荐、自荐。组委会在全市主要媒体及行业系统内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行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广大群众推荐人选。2、审核上报。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和自荐的候选企业和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将审定后的参选企业及个人,报送组委会。第三阶段:评选阶段。2012年2月上旬至下旬在媒体集中展示候选企业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网络投票。1、经评选委员会审核候选企业和个人资格,审阅候选企业和个人材料,将候选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说明材料报组委会审定后,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进行集中展示。4/272、广泛发动公众投票。公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报纸印刷选票方式)等方式进行投票。第四阶段:2012年3月上旬至下旬。综合投票结果,提出表彰名单。1、对一般公众选票进行身份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对选票进行科学统计。2、组委会将一般公众、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6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各参选企业和个人的总支持率,确定“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名单。第五阶段:2012年4月上旬至中旬。表彰“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1、总结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组委会审定。2、组委会作出《关于表彰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决定》。3、召开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表彰大会。5/27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细则为确保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成立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调组负责同志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商务委员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物业6/27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8人怎么来的?)和主办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8人?)、专家学者(10人?)、新闻界代表(2人?)、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共28(应当奇数,没有协办单位人员,还应有公正处2人)人组成,负责审核参选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企业,并参与评选“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3、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二、评选原则与参选条件1、评选原则(1)自愿参与原则。参选企业和个人应自愿参加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活动接受评选委员会的全程监督,评选委员会及专家组必须公平公正的作出判断和评分。评选过程由北京市公证处负责监督并做公证。(3)承诺原则。凡参选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对所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和奖项,并予以行业通报批评。7/27(4)评选机构组织,机构审核与业主决策原则。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专家评审与业主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2、参选条件(1)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参选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合法取得物业管理服务业务;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4)重合同、守信用。能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模范遵守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满意度高;5)所接管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水平高,效果好。项目社情稳定,秩序井然,环境清洁,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和投诉;6)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管,接受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指导,接受业委会的监督;7)守法经营,5年内未受到过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年内无被媒体曝光的不良行为。(排除了较新的项目,建议将5年;3年年限缩短为3年;2年)8/27(2)优秀项目负责人参选条件1)取得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在企业或项目担任经理职务二年以上,遵纪守法、成绩突出;2)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业务监督指导;依法管理,履行合同,信守承诺,诚信度高;3)与业委会、居委会关系协调,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善于与业主沟通,有亲和力,服务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为业主着想,工作责任心强,与业主关系和谐;4)项目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和投诉;业主满意度高。5)依法执业,未受到过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被媒体曝光的不良行为。三、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标准及实施细则1、评选标准(1)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2)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设施设备因检修不及时影响居民生活等情况),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9/27(3)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落实。(4)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合理,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状况按规定定期公布。(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共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6)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7)及时处理业主投诉,2010—2011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8)切实维护员工利益,2010—2011年度内无重大劳动用工纠纷。(9)积极参加行业自律组织,参加行业的调查研究,为行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2、实施细则(1)本次评选总成绩为100分,每项评选内容按照权重分别得分;(2)第一届北京市“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基本情况评选(权重20%),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如下:10/27物业服务企业:(总分:100分)项目考评内容考评要求分值得分备注(一)从业资信(20分)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档案1)员工手册;(2分)2)岗位职责;(2分)3)绩效考核工作规程;(2分)4)财务管理制度;(2分)5)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分)6)物业服务标准;(2分)7)工作计划等管理档案;(2分)14分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符合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专业人员符合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分)2)中层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2分)3)从业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2分)6分(二)诚信履约(20分)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指标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均按照合同约定;(2分)2)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违约责任。(2分)4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分)2)物业服务收费符合物价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要求;(3分)3)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相关法规。(3分)10分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投诉物业服务企业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重大投诉。(2分)2分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诚实守信形象1)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准则;(2分)2)无低价竞争、恶意串标等恶性竞争行为。(2分)4分(三)执业状况(10分)执业行为规范1)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资格》证书;(5分)2)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物业活动;(3分)3)无借取或出借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件的造假或协助造假行为。(2分)10分11/27项目考评内容考评要求分值得分备注(四)规范服务(10分)加强内部队伍服务管理水平1)1)强化岗位职责,突出工作程序,加强内部考核工作;(0.5分)2)提高员工的服务管理水平。(0.5分)1分质量体系引入与完善1)企业导入质量管理体系;(3分)2)2)制订质量管理手册,运用通用的准则,规范物业招投标、管理服务方案制定、接管验收、入伙管理、有偿服务、业主回访、退伙管理等所有过程的控制要求。(2分)5分加强与业主的正常沟通,关注业主的需求1)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听取业主意见;(1分)2)及时解决好住户投诉并及时给予回复;(2分)3)做好业主的生活顾问和日常朋友,从而便于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1分)4分(五)制度建设(10分)内部岗位管理制度1)机构设置合理;(2分)2)制定客服、秩序维护、绿化、保洁、工程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奖罚措施;(2分)4分运作管理制度1)明确配电室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1分)2)项目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1分)3)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