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1页共39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总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总承包人)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均同意将工程由分包人进行承建。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分包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规模及特征: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1)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2)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2、承包方式: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分包工程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作为简单的描述,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三、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四、分包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五、质量标准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分包工程须达到标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第2页共39页[](l)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发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3)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1)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12)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发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总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第3页共39页住所: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页共39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l)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发包人、分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3)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1)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12)除合同价款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发包人、分包人有关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特别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3)、(14)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如果与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之约定相违背,则对发包人、分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三方协商解决,三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三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第5页共39页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1.3履行合同过程中,分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2)分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1.4除非发包人代表在分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1.5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分包人均没有约束力。2、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果发包人和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发包人做出决定,分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第6页共39页4.2分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分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什么方式返还,是否涉及押金之类】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深化图纸,分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分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分包人作修改,分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分包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5、往来函件5.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5.2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及文件签收人,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及有效签收人,如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发往另一方法定通讯地址的函件,应当被视为对方收到。6、总监理工程师6.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项目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6.3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6.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7页共39页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6.7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表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6.8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职权或根据本通用条款第6.1款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的监理职权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7.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按照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约定。7.2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表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须自己亲自行使。7.4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行。8、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总承包人委派其驻工地总代表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总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总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9、分包人项目经理9.1分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人的所有文件经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分包人公章后方有效。9.2除非分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有权全权代表分包人。9.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