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001--19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drivingtrainingsite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4场地规模条件4.1场地规模4.1.1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4.1.2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4.2训练平场4.2.1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4.2.2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1/4mini式中: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n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m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4.3训练道路4.3.1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4.3.2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式中: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n--训练车辆总数。4.3.3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4bdn式中: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4.4停车场4.4.1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4.4.2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j=S1+S2+S3式中:S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4.5.2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e=Sj/η式中:Se--训练场地总面积,m2;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4.5.3训练场地总面积视占地和训练实际情况允许浮动5%~10%.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训练平场5.1.1训练平场要求路面平实、平整,其中沥青或水泥铺设面积不少于60%。5.1.2训练平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5.2训练道路5.2.1训练道路按JTJ001的规定建设.5.2.2训练科目循环路段的路基和路面按四级公路、单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5.2.3训练道路循环路线网的路基和路面按三级公路、双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0m.5.2.4训练道路应该充分利用地形,形成多种复杂的路型、路况。5.2.5训练道路应该形成各种训练道路联通的循环路线网,增加交叉点和汇合点.5.2.6训练场地应该依照GB5768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5.3停车场5.3.1停车场要求压实、平整,式铺设沥青、水泥。5.3.2停车场根据训练和场地情况可以分块设置.5.3.3教练场应该为每一租用场地单位提供一块独立的停车场.5.3.4停车场应该尽量靠近办公区和汽车维修车间.5.4场地设备场地包括以下主要设备:a)交通标准牌按道路情况设置b)交通信号灯至少两套c)科目设置牌按需设置d)桩杆、桩头按需配备e)路障栏、路障堆按需配备f)画线滚筒按需配备5.5场地训练科目教练场应设置下列训练科目,见表1。表1练场设置的训练科目序号名称设置方法与技术要求图示数量1曲线穿桩1~6桩杆位于同一直线上,桩杆纵向间距a=2倍车长,车道宽b=车宽+(0.6~0.8)m视训练情况摆设2倒车移位两库长a=2倍车长;宽b=车宽+0.6m,回车场宽c=1.5倍车长3限定距离换档在直行路段设加档区长a=(50~60)m;减档区长b=(20~30)m,画出起始、减档和终止线,路边设标志杆每50辆车设一个48字形路外圆径R=(1.8~2)倍车长;路宽c=车宽+1m;两内圆距L=路宽+0.2m;入口长a=车长、宽b=3倍车宽5直角弯路路上设连续直角弯路,路宽b=轴距+0.8m;路段长a≥2倍车长每50辆车设一个6蛇形路路上设连续圆弧弯路,路宽b=4m;内圆弧半径R=9m;进、出口长a=车长7就位停车停路右侧设停车带,长a=20m、b=10m;宽c=3.5m;隔离带长d=10m、e=0.5m,其外侧与道路边缘在一条直线上,带内设停车线和标杆每50辆车设一个8顺行停车道路右侧设停车位,长长a=1.5部车长;宽b=车宽+0.6m;库边设路障栏9斜位停车道路右侧设停车位,长a=1.5部车长;宽b=车宽+0.6m;斜角β=45°~60°,每4~6个车位为一组至少设一组10双边桥双凸埂平行顺车道设置,中心距L=前轮轮距,凸埂长a=2倍轴距;宽b=轮胎宽+0.1m;高h=0.2m;斜坡长c=0.5m每50辆车设一个11右单边桥左单边桥单凸埂顺车道设置。右单边桥设在距道路右侧边缘0.8m处,左单边桥设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5m处,其它同双边桥12单凸路在道路上设横向圆弧凸埂,埂长为车宽+1m;顶高h=3/7车轮半径;底宽c=车轮半径每50辆车设一个13双凸路在道路上设两根平行凸埂,中心距为轴距±0.6m,其余要求同单凸路14横断路在道路上设横向圆弧形段沟,长为车宽+1m;深b=3/7车轮半径;上口宽c≥车轮半径15骑越障碍沿道路纵向设三个圆形凸台,高h=0.08m;半径R=1/2最小轮内侧距一轮胎宽,纵向间距a=2倍轴距;横向间距c=R16直坡两侧坡度分别为训练车最大爬坡度的70%和60%,坡顶长b≥车轴距;坡长a≥1.5倍车长;坡宽c=7.5m,坡道上标出换档区和停车线至少一个,另每超过100辆车增设一个17交叉路口利用道路交叉形成十字形、T字形、多岔路口和环形路口,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每种型式至少一个18高速路路长≥200m;路宽单向8m,双向2m×7.5m,设专视情选设用进出匝道,道路标线、标牌齐全19互通式立体交叉桥6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6.1教练场应该按照开办驾校的有关规定配有相应的办公、教学和生活用房。6.2教练场应该为租用者提供相应的食堂、寄宿生宿舍、学员休息室等设施。7维护服务设施教练场应该配备与其训练规模相适应的汽车维修车间、加油站(或加油车)、车辆外部清洗等设备。8安全条件8.1教练场应该有围墙或利用天然屏障封闭,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行人与外界不能通行。8.2训练区与公务、生活区之间应该有分隔设施,除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外,车辆不能通行。.8.3教练场应该配备消防设施、设备。8.4教练场应该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9环境条件在教学区、生活区、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区空地中应该进行植树绿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前言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43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3.2培训车型类别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4培训机构分类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4.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4.1.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4.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1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4.2.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5主体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6组织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7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7.1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7.2管理制度7.2.1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7.2.2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7.2.3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7.2.4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7.2.5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7.2.6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7.2.7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7.2.8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7.2.9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7.2.10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