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新政解读及应对策略―纳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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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指引2•一、纳税人•二、征收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计税方法•五、销售额的确定•六、纳税地点•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增值税进额抵扣•九、税收优惠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3•一、纳税人•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1.2金融机构•(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二)信用合作社。•(三)证券公司。•(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五)保险公司。•(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机构等。•1.3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4•二、征收范围(1)•2.1、金融服务业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2.2、金融服务税目注释•2.2.1贷款服务•2.2.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2.2.3保险服务•2.2.4金融商品转让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5•二、征收范围(2)•2.2、金融服务税目注释•2.2.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6•二、征收范围(3)•2.2、金融服务税目注释•2.2.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7•二、征收范围(4)•2.2、金融服务税目注释•2.2.1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8•二、征收范围(5)•2.2、金融服务税目注释•2.2.1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9•三、税率和征收率•2.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2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2.3代扣代缴: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房地产业10•四、计税方法(1)•4.1基本规定•4.1.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4.1.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4.1.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1•四、计税方法(2)•4.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2•五、销售额的确定(1)•5.1基本规定•5.2具体规定•5.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5.4视同提供建筑服务的处理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3•五、销售额的确定(2)•5.1基本规定•5.1.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5.1.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4•五、销售额的确定(3)•5.2具体规定•5.2.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5.2.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5•五、销售额的确定(4)•5.2具体规定•5.2.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6•五、销售额的确定(5)•5.2具体规定•5.2.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5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7•五、销售额的确定(6)•5.2具体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5.2.5.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8•五、销售额的确定(7)•5.2具体规定•5.2.5.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19•五、销售额的确定(4)•5.3试点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20•五、销售额的确定(5)•5.4视同提供金融服务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21•六、纳税地点(1)•6.1基本规定•6.1.1异地汇总: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1.2同省不同市: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6.1.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房地产业22•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1基本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税收指引—金融业23•八、增值税进额抵扣(1)•8.1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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