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士林纱布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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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凡士林纱布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凡士林纱布产品的研究开发、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和技术审评。本指导原则是对凡士林纱布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和细化。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本指导原则中所列出或引用的标准、指导原则等适用于最新版本。一、适用范围凡士林纱布是作为隔离敷料使用的创面敷料,用于创面与其他敷料之间、创面组织之间的隔离,用于创面的覆盖、引流和填塞,如皮肤移植的供皮区和移植区、浅度烧伤等。凡士林纱布一般是由织物浸渍了白凡士林或黄凡士林加工而成。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结构组成中以凡士林纱布作为主材发挥作用的、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凡士林纱布。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其它形式的油纱产品(如水胶体油纱、油纱布或羊毛脂醇油纱等)。对于含有活性成分或能释放活性物质/能量的物质、人/动物源性材料、组织工程材料或可降解材料等的凡士林纱布,还应遵循其它相关标准或指导原则等的要求,必要时需申请产品的属性界定,本指导原则不再赘述。二、注册单元划分化学成分或配比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1.概述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2.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原材料、结构性状及相应图示、作用机理、组成成分及组成比例、各组分在产品中的功能、规格型号灭菌方式、技术性能指标、使用方法、适用部位、预期用途等,以及是否属于本指导原则适用的范围等。3.规格型号说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划分依据,明确各规格型号的区别。可采用对比表对不同规格型号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加以描述。4.包装说明综述资料应包括有关产品包装信息,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信息。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申请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6.与已上市产品的比较申请人应综述同品种/类似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发展趋势。描述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类似产品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建议包括产品名称、结构组成、适用部位、预期用途、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有效期、已上市国家等。已上市产品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定义范畴,可包括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已上市凡士林纱布类产品。(二)研究资料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原材料控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明确产品的起始材料,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加工助剂等)的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纯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如适用)等。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外购协议,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报告(包括材质单和进货检验报告)。原材料凡士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要求,境内产品的脱脂棉纱布或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应符合YY0331《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以说明各组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如材料安全性数据表、相关毒理学数据、临床应用史等支持资料。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产品预期临床用途的相关研究资料。明确各组分的使用量/投料比、作用及终产品中各组分比例、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均应说明起始用量或浓度,助剂或非预期/不期待物质去除措施及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说明原材料的配比依据,不同配方可能影响凡士林纱布的使用性能,建议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2.产品性能研究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它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应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并说明依据。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包括:(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应按照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或试验,在评价项目选择时应考虑产品累积使用的接触时间。4.灭菌工艺研究参照GB18280.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等相应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并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灭菌方法等工艺过程对于凡士林纱布产品性能的影响。(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不高于1×10-6。(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控制标准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应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资料。在稳定性研究中应监测整个有效期内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参数,如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所描述的参数,并提交所选择测试方法的验证资料。应考虑加速/实时老化对于终产品的影响,以及产品的稳定性和批间可重复性。还应通过无菌检测、包装完整性检测证明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状态。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6.其它研究资料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如适用,开展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它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三)生产制造信息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参数,例如不同规格产品凡士林浸渍的均匀性和载量稳定性的工序控制参数,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四)产品风险分析按照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申请人在产品准备申请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应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建立产品上市后的追溯与临床应用信息收集制度。产品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1.产品安全特征清单。2.产品可预见的危害及危害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3.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对于风险管理报告及提交的风险管理资料的要求可参考YY/T0316附录。(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法规要求。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申请人宣称的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试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若对公认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有所修改,应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原因,并提交验证资料。对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常见的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几点(不限于此):外观尺寸纤维鉴别每10cm纱线数纱布单位面积质量醚中可溶出物凝点最小断裂力酸碱度重金属含量无菌其它如有不适用的项目,请予以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列出规格型号并阐明各规格型号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产品结构及其示意图,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材料、组成比例及质控标准,产品的灭菌方法、初包装材料、有效期等内容。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和在临床上所需达到的性能,增加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申请人还应考虑主要成分、添加剂、助剂、非预期/不期待物质等是否存在潜在毒性等问题,必要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设定相应的指标加以控制。若产品标示为无热原或无细菌内毒素,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六)产品注册检测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产品检测选取的典型性型号规格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它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对选取典型性型号规格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充分考虑产品的结构、组成比例、载量、包装材料、灭菌方式、不同规格的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等因素。(七)产品动物实验对于适用范围、宣称功效、作用机理、材料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存在较大差异的,在开展人体临床评价前有必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初步确认其安全有效性的产品,应提交动物试验资料。建议申请人建立与拟申报产品预期用途相对应的动物模型,并对模型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和论证,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合理的动物模型数量,适当的对照及实验分组,观察时间等。(八)产品临床评价1.凡士林纱布的临床评价考虑凡士林纱布的临床评价应遵循医疗器械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基本规律,通过科学的过程来评估产品临床效果和潜在风险,最终确定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依据。在进行临床评价之前,应明确凡士林纱布的临床作用机理、对伤口的预期作用效果,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并在临床评价时予以充分考虑。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3号),由医用脱脂纱布、凡士林、石蜡油制成,预期用途仅限用于创面引流、覆盖、填塞的凡士林/石蜡纱布,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但豁免情况不包括以下情况(1)适应症宣称可以促进伤口愈合、减轻疼痛、止血、减少疤痕、防粘连等作用的产品;(2)用于体内伤口等情况的产品;(3)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如药品/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4)其他新型产品。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凡士林纱布,申请人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和相应支持性资料。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凡士林纱布,应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并按照该指导原则要求的项目和格式出具评价报告,或通过临床试验来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2.凡士林纱布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对于凡士林纱布,如需开展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所宣称的产品功效,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充分的、具有临床和统计学意义的临床数据支持。(1)临床试验目的和类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对申请注册的凡士林纱布是否具有安全有效性进行科学验证。据此研究目的选择合理的研究设计类型,对该产品在使用环境、应用于目标人群时的效果进行准确评估,为临床试验确定重点,也为确定产品上市后,产品说明书上所标示的适应证提供临床试验证据。建议申请人采用随机、对照、前瞻性研究设计。不同伤口的病因、病程发展、预期愈合时间、治疗方法、标准护理方式等均存在差异,针对不同的伤口类型建议提交相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数据,来支持申报的预期用途。(2)研究人群临床试验研究人群的选择,取决于产品预期使用的创面类型和程度。在试验开始之前,申办者首先应根据凡士林纱布的特性和作用机理确定临床应用时的适应证人群,即患有某种类型伤口的患者,并根据临床试验的特点和可能的影响因素,制定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这些标准除能够代表研究人群的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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