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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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2020年6月13日16时46分许,G15沈海高速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槽罐车发生爆炸[1]。爆炸车辆为浙CM9535号—浙CM138号槽罐车,事发时运输液化气由宁波到温州瑞安,从高速公路出来走104国道时,在匝道发生爆炸冲出高速[2]。截至2020年6月14日9时,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人。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槽罐车爆炸冲出高速公路,导致周边部分民房及厂房倒塌。[5]据初步勘查,爆炸车辆为浙CM9535号—浙CM138号槽罐车,运输液化气从宁波到温州瑞安,从高速公路出来走104国道时,在匝道发生爆炸冲出高速。伤亡情况截至2020年6月13日19时,该起事故已有4人死亡,50余人受伤。[7]截至2020年6月13日20时8分,该起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112人受伤。[6]截至2020年6月13日20时30分,已造成10人死亡、117人受伤,倒塌房屋内有人员被困失联。[8]截至2020年6月13日23时许,事故共收治伤员178人,其中10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情况较轻已出院,目前在医院救治166人。同时,现场搜救发现2人,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2020年6月14日0时20分许,现场搜救发现2人,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2020年6月14日2时45分许,现场搜救发现2人,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6]2020年6月14日4时10分许,现场搜救发现2人,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6]截至2020年6月14日9时,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人。[3]医疗支援截至2020年6月13日23时许,共有166名伤员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东方医院、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骨伤医院、温岭中医院、台州市恩泽医院等当地6家医院进行救治。[1]浙大二院急危重症、烧伤、呼吸团队在接到救治任务第一时间赶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组织抢救。受省卫健委指派,温医大附一院医疗队也赶赴温岭。医疗队包括神经外科、烧伤外科、重症监护室以及内科的10位医护专家。此外,温医大附一院已经在统计院内空床,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6]2020年6月13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蔡海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的专家在联合对伤员进行全力抢救。此次采取的是“一人一个方案”、“一人一个团队”治疗(伤者)的方案。为全力救治伤员,浙江省调集台州市、温州市,以及省一级专家赶赴温岭,组成专家组和救治小组,根据每个伤者的病情发展制定和调整治疗方案。蔡海军说,随着病情的进展,方案也要随时调整,最主要的是全力保障“一人一团队”,谁负责这个病人就由谁负责。在医疗团队和医疗护理的支持下,现在是有条不紊地进行抢救,全力、尽力地救治患者。[1]2020年6月13日当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已紧急抽调省市两级62名医疗专家增援温岭。其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抽调17名烧伤、重症、呼吸等学科领域专家;台州市抽调45名市级医疗专家。省市医疗专家到达温岭后,分成4组,包括1个重症监护组,2个病房组,1个儿童患者组,连夜对所有伤员逐一评估会诊,对危重症患者制定一对一治疗方案。[9]2020年6月14日凌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又紧急部署抽调省立同德医院8名心理专家及台州4名心理专家赶赴当地救治医院,开展心理支持与干预工作。交通管制截至2020年6月13日下午,G15沈海高速台州段因协助地方起火,温岭西、台州南、台州与临海南双向进口关闭,温向临海北与三门进口关闭,温向临海南与台州南出口准备实行分流;S28台金高速台向白水洋、临海西进口关闭,双向临海市区进口关闭,金向沿江、涌泉、章安与杜桥进口关闭,台向临海市区出口准备实行分流。[5]现场救援2020年6月13日16时46分,浙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温岭大队接到报警,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高速公路高架边一槽罐车发生爆炸。接警后,台州9个消防站、8个专职消防队34辆消防车13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总队先后调派战勤保障分队,以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绍兴、机动支队地震救援重型搜救队和杭州搜救犬队共62车316名指战员和6条搜救犬赶赴现场增援,蔡卫国总队长率总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020年6月13日16时51分,大溪镇专职消防队首先到场,17时08分,温岭大队城西消防救援站到场,18时10分,台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6]21时10分,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将现场划分为3个作业区,分别为A区(民房区)、B区(北侧厂房区)、C区(南侧厂房区),每个作业区均安排了2支以上建筑坍塌专业救援队,分组开展24小时不间断搜救,设置安全观察哨12处,实时监测和预防二次坍塌危险。[10]截至2020年6月14日4时,现场救援共投入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机械设备30多台(套),出动各类救援车辆151辆,救援人员2662人。[2020年6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温岭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明连介绍,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爆炸车辆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F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10]涉事企业2020年6月14日,据记者了解,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品货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注册资本59.5万元。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此外,法律纠纷方面,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紧邻高速路,温岭市良山村成了受损最严重的区域。2020年6月14日凌晨2点30分,上游新闻记者在救援现场看到,良山村近百户居民房的玻璃被震碎,门窗变形严重。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受损最严重的是良山村的台州甲乙机电有限公司。三层楼高的厂房已垮塌大半,一片废墟。救援人员一边小心翼翼的对危房进行拆除,一边全力搜救被埋人员。科技日报6月15日消息,6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据初步调查,6月13日下午,牌照为浙CM9535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由宁波开往温州,行驶在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时发生了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一辆装载量约为20吨的液化石油气(简称LPG)槽罐车,爆炸时为何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危害?液化石油气泄漏变成气态,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液化石油气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并伴有少量的丙烯和丁烯等。通常会加入一种强烈的气味剂乙硫醇,这样,一旦泄漏会很容易被发觉。数据显示,1公斤液化石油气的热值约为46100千焦,1公斤TNT炸药的爆炸能量约为4200千焦。因此,1公斤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的热量约等于10公斤TNT炸药的能量。而一颗手雷含有约50克TNT炸药,也就是说,一只家庭常用的满罐煤气罐,爆炸热量相当于3000颗手雷,足以炸毁两层楼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陈奎孚14日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量并不等同于威力,TNT炸药爆炸反应的时间一般为十万分之一秒,能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压力和冲击波;而液化石油气爆炸反应时间约为数百分之一秒至数十分之一秒,产生的压力一般为几十大气压。因此,相同质量的液化石油气爆炸产生的威力小于TNT炸药。但是此次爆炸为何威力如此巨大?陈奎孚分析说,储存液化石油气的槽罐有15个大气压,一旦罐体、阀门或管路破裂,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就会变成气态,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此外,此次爆炸发生在房屋密集区,被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引发了二次爆炸。”陈奎孚说。槽罐车是一个封闭的罐体,为了分散液体对罐壁的压力,罐体一般为圆柱体;考虑到各类油品热胀冷缩的情况,不能装满。装载液化石油气的罐体有效容积一般是在50—60立方米之间,满载系数约为90%。罐体上部有安全阀,正常情况下,罐体是封闭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副教授麻庭光表示,从视频可以看出,爆炸现场的冲击波非常强。只有液化石油气和空气预混到一定的化学计量比才能发生。通常液化石油气泄漏的过程中,不一定会发生爆炸,因此本次事故的泄漏过程、挥发过程和爆炸过程,还有待深入调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可能是近20年来最严重的一起运行中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公安部交管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爆炸并非因追尾引发。我国是危险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据统计,每天有近300万吨危险物品在道路上运输。陈奎孚强调,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来说,后期维护、管理成本高,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大投入,国家相关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比如为提高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包括危货车辆在内的货运车辆均需要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但该装置主要针对的是防止小汽车追尾钻入货车后下部,对罐车罐体后部的防护几乎没有。车道偏离和前向碰撞预警曾经是推荐安装,部分省份要求全部安装,部分省份没有这项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2020)是一项专门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危货车辆标准,常压罐车需要安装后部防护装置,该装置能预防追尾碰撞对罐体后部的撞击,新车要求强制安装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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