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前期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入住后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健全。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主动。5、承接项目时,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6、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合同之外的特约和代办服务。8、建立健全业主档案,设专人保管。9、每半年征询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4、每周巡查1次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栋、单元、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四、公共秩序维修1、24小时专职保安人员值勤,做好人员出入、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2、监控室(有设置)实行全天候值守制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调解处理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民事纠纷。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关相应措施。五、公共卫生服务1、装饰装修垃圾及时清运。2、各楼栋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3、公共场所、路道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电梯厅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周清扫一次、保洁一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绿化带每周清扫一次、保洁一次。4、及时清扫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积水、积雪。5、公共雨、污水井、管道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六、绿化养护管理1、对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浇水、施肥、喷药)。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对枯、老、病、死的花草树木及时进行补种。4、对践踏、破坏园林绿化和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代表业主委员会对破坏者作出赔偿、复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