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摘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该项业务所占银行业务的比重不断扩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就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消费信贷一、个人消费贷款的概念和意义个人消费贷款是提供给自然人的信用。它是指提供给消费者的信用,而不是作为消费用途的信用。个人消费贷款是一种给予个人消费者的贷款,使得他不用付现就可以使用或拥有商品或服务。个人消费贷款的重要作用:1.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倾向,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2.个人消费信贷是人力资本投入的一种重要来源,它对经济的贡献能力不仅是扩大当期的需求,更在于增加了未来产出的要素投入。3.消费信贷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改善,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4.消费信贷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二、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起步阶段,种类还不是很多,主要有下面几种: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3、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4、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5、个人汽车贷款。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可的权利质押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6、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7、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信贷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三、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一)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信用环境不够健全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至今只有短短数十年,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使得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个人信用的“瓶颈”制约,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是未来我国个人信用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并没有为民众设立一个终生信用账户,并且现有的信用记录只涉及历史贷款报告、信用卡消费,车险缴纳等有限的几项消费,大部分的社会信用活动不包括在内。(二)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法律欠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要发展,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意义重大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统一、有法律效应的专门法律。同时,一旦违约情况出现,银行对于违约者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清算成本大,造成我国大量贷款债务得不到有效保障。(三)从消费者个人看,存在居民收入不高,消费信贷欲望不强等问题就目前状况来看,消费信贷业务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消费信贷活跃,有固定的信用消费群体,业务主体以年轻人居多,而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形成大规模信用消费的条件尚不具备,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居民消费能力强,居民的消费意识和要求也相当强烈;中西部内陆省份则欠发达,居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构成消费信贷的社会基础还不牢固。(四)从银行方面来看,存在违规操作,手续繁琐,内部管理不善,缺乏专业人员等问题商业银行内部违规操作是导致银行资产风险的首要原因。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为了争取客户创造更大的利润,商业银行不惜违规操作,放宽贷款限度,给一些原本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另外,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手续复杂,不仅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健康报告、家庭背景,还需要到多个相关部门办理各种文件信函,而且银行也要花费大量时间对借款人进行逐笔严格的审查,一笔业务需要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第三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但是贷前调查不全面、缺乏风险预警机制、数据库技术处于空白状态、自动化处理能力不强,目前主要依靠人工来识别风险,而这种风险的识别主要是根据贷款是否能按时归还,而不是使用专门的风险度量工具,特别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缺乏有效措施。四、加强我国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一)健全社会信用环境,防范信用风险包括信用卡消费记录、车险费用缴纳记录、偿贷款以及拖欠记录、贷款项目明细等,同时还应包括个人社会背景数据,如个人收入、工作单位、教育背景、家庭结构、社会关系、个人喜好等真实情况,还要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缩小信息时滞性给风险控制带来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应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为每一个公民建立唯一的终身社会保障号码,使个人收入透明化,税收机制完备化,为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提供数据和资料支持。(二)健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应该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法律体系中,对有关消费信贷的现有法规中不适应现在消费信贷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尽快制订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于与个人消费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定义和约束,对违约者的惩罚也要做出详尽的规定,对消费信贷活动进行统一规范,调整消费信贷关系,同时还要制定与各项消费信贷业务关联的法规,对目前比较流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零售分期付款业务都应分别制定针对其特点和风险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消费信贷法成体系,使得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解决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三)提高居民收入,拉动居民消费,消除地区差异为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减轻人们的消费心理压力,国家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的货币政策,维持一定的通胀率,大力发展吸纳就业的第三产业,扩大就业渠道,保证实体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居民医疗、教育和住房问题,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居民的长期生活稳定,这样居民才敢大胆放心的消费。(四)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针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五、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的对策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存量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就当前客户群体而言,一是从事于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如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二是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办法,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三是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五是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4、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参考文献:[1]郑晓萍.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J].改革探索,2007,(12):41-43.[2]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3]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的几点思考王新平[4]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杨大楷[5]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经济师》2010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