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项目名称:XXXX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建设地点:XXXX合同编号:2010勘字第号勘察证书等级:综合甲级发包方:湖南XXXX置业有限公司勘察人:湖南省XXXX设计院签订日期:二0一0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1—发包人:湖南XXXX置业有限公司勘察人:湖南省XXXX设计院地址: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XXXX岩土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X岩土工程勘察1.2工程建设地点:XXXX1.3工程规模、特征:高层建筑,共13栋(详见勘察任务书)。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勘察任务书1.6承接方式:委托。1.7工程量:勘探钻孔124个。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0年11月27日开工,2010年12月25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2010年12月5日提交中间报告,2010年12月15日提交二次中间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2—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费用按总价包干方式计取,按现状地形包干总价为XXXX万元(XXXX元整)包含施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2.2勘察人提交勘察报告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的90%,剩余的勘察费,2011年6月支付总价的5%,2011年春节前一次付清,勘察费凭税票支付。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发包人负责提供一个取水点及一个以上坐标控制点。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并承担其费用(但不包括双方已商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水上施工和山坡推平后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的人员一起验收。5.1.4勘察过程中发包人单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3—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全额赔偿金。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人须负责在发包人基础及其他地下工程施工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土质和地基承载力的确认。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在工程勘察施工中,乙方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因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百分之一。6.5本合同签订后,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支付费用,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勘察人应负责赔偿。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4—(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附:1、勘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勘察人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