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合同自由原则(二号黑体,居中)学生何敬斌指导教师于旭坤专业法学层次专升本批次121学号W130224121008学习中心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单位行唐县翟营派出所2014年8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注:红字将来不显示指导教师姓名、职称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年8月27日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年8月27日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摘要】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今天,合约自由已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失去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绝对性的支配后,关于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正,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必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限制合同自由,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的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关键字】合同自由理论基础合同限制目录1.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11.1合同自由的含义………………………………11.2合同自由原则…………………………………21.3合同自由的一般概述…………………………31.4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31.5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42.合同自由的实践意义……………………………42.1合同自由对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42.2合同自由对市场主体调动的积极性…………53.研究建议合同法的不足……………………………53.1《合同法》中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了一些具体的合同…………………………………………………………53.2《合同法》中的某些规定过于墨守陈规,缺乏应有的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53.3《合同法》起草过程受行业、部门利益因素影响较多,致使其有失全面和公允………………………………………………6参考文献………………………………………………7前言: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1.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1.1合同自由的含义什么是合同自由呢?首先我们从定义上对合同自由做一下充分了解,从而更好的理解,本人也从网上搜到了一些能够容易理解的合同自由定义并加以阐述。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这就是合同自由的定义,但是我们想要深入探讨,就必须对合同自由的含义加以了解,分析。下面我们就合同自由包括什么,进行解释。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指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因此,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指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指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古代法律曾经十分注重合同的缔结形式及程序,如古罗马法对买卖的仪式做了具体规定,被称做“曼兮帕蓄”。近代法律则崇尚形式自由,随着经济生活节奏化的快速发展,现代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便捷、经济,从而在合同方式的选择上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综上所述,合同自由的含义,我们有了大体了解,虽然都是定义型,理解起来比较抽象,但是定义十分明确。1.2合同自由原则首先我们从定义与含义上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一下表述。合同自由的原则又称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强制之履行的自由。此原则有两个含义:首先,在私法关系中,个人取得权利义务应基于个人意思表示;其次,个人意思之行动,应有其自行决定的自由。定义非常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合同自由原则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以个人本位思想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自二十世纪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国家资本主义阶段,传统的合同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合同自由原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带动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合同法的核心和精髓。我国《合同法》中尽管对合同自由原则未明文规定,但从立法指导思想和整体内容来看却始终贯彻了合同自由的精神。本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合同自由不断加以限制,这并非是对合同自由的否定,而是对合同自由的规范和补充,是用更科学的方法去实现对每个人真正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作为私法的重要原则,其在合同法上的地位是永远不会动摇的。1.3合同自由的一般概述合同自由的概述毋庸赘述,通俗易懂。简而言之,合同自由指的是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足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的变更和解除、定合同方式等问题。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这种自由都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1.4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上面我们对合同自由的含义、原则、概述进行了充分了解,在理解这些定义的同时我们又要进行一些思考,例如诚实信用及以它为基础的附随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强制性缔约等规则和制度的出现,使以合同自由原则为基础的传统契约法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限制。限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会起什么作用?是否意味着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根本否定?然后结合我国具体法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合同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尽管在合同法之前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但合同法以前的三大合同法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新合同法在第4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其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的实质内容即为合同自由。我国合同法在确立合同自由原则的同时,亦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该原则在立法上予以适当限制。如在总则里规定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及禁止滥用权力等法律原则;在具体规范中,通过对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以及法院有权依当事人的请求,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予以修正等规定,体现合同法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合理限制。1.5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有了以上的描述,合同自由在我国处于什么地位,影响如何,也是有必要了解的。我国合同立法是否明确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出于对经济实行过多的干预和指令性计划管理,从而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很长一段时间强调以计划为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甚至被看作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而横加批判。改革开放后出台的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客观地说,这一规定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该法不仅没有明文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即使对自愿原则也没有明文表述,甚至还将遵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特别强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许多方面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和国家政策,并郑重确认凡违反国家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尽管摒弃了一些计划经济的成份,但对该条文规定保留不动未加修改。倒是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把自愿原则明确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民法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活动,自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这就是合同自由在我国的地位。2合同自由的实践意义2.1合同自由对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理论服务实践,充分了解各种内容含义之后我们就要加以运用。那么合同自由原则对市场有哪些作用呢?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进行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或经济行为。市场主体可以根据价格信号、需求信息和利润杠杆的刺激自由地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而使整个社会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以较少的交易成本获取较大的交易利润.提高经济效益。2.2合同自由对市场主体调动的积极性我们认识运用合同自由后应该充分肯定合同自由原则对市场的积极性。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