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信力的影响因素与提高途径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而警察公信力,是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体现出的公正性、权威性,是公众对警察执法工作的信任程度、认同程度、满意程度、支持程度。警察公信力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软实力,是法治社会建设必要因素,建立起良好的警察公信力,不但可以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与效果,而且大大有助于稳定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不同社会环境下警察公信力的表现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科技环境、法制环境等宏观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对警察执法产生影响。人类活动与社会环境是相互影响的,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意识、社会文化都渐渐改变,这些因素的改变直接影响着民众的生产生活和意识观念,同时,民众意识也左右着社会环境。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警察执法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整体或局部的适应调整,执法公信力也就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有不同表现:完全信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内,残存大量反动势力;在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进行孤立和经济封锁。而人民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当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剿灭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以及土匪、特务等,并清除旧社会遗留的各种不良风气,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新中国的建立,使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一跃成为国家的主人,其革命热情极其高涨,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保卫新生政权的对敌战斗当中,以表达对新政权的拥护之情。并且建国初期,公安民警大多来自部队,各方面素质、能力都经得起考验,这时,人民警察在民众中的威信是非常高的,警察执法也非常容易得到民众支持和配合,这一时期的民警因公殉职人数也是最低的。信任弱化期随着新生政权的日益巩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阶段,但因左倾错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大动乱,我国的公安事业遭受到了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党在错误中总结经验教训,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领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进而开始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因为经济体制发生改变,民众的贫富差距拉大,市场经济完全激发了人们的竞争意识,整个社会风气充斥着唯利主义,老子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为之善,斯不善已。民众都信奉金钱至上,唯利益当先,由而引发大大小小的各类经济纠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各类矛盾渗入到社会治安矛盾之中,以致社会治安状况江河日下,而当时我国法制建设不健全,人民警察也没有及时适应社会环境的转变而制定相应的策略,用曾经对付外部敌对势力的方法和手段应对人民内部矛盾,执法过程缺乏文明规范,导致民怨沸腾,民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便大幅度降低。信任重建期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背景更加复杂,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征地拆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等。因社会分配不公而使一些群众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以致民怨四起,公众暴力化、情绪化趋势表现明显,而处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人民警察成为了公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口,对于警察执法抵抗情绪明显,对警察的满意程度急剧下降。并且由于个别民警的不规范执法,使民众对整个公安执法队伍都带有明显的成见,有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警民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根据社会形势,连续推出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建设、三项建设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使全国警察执法规范化、文明化程度大幅度提升,然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效果却不尽人意。近几年暴力袭警事件仍屡见不鲜,2013年,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占全部侵权案件的75.6%,造成23名民警牺牲、44名民警重伤。据公安部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393名民警牺牲、5624名民警负伤,牺牲民警平均45.3岁。时间迈入2015年,仅1月发生的袭警案件就不在少数:1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菱北派出所2名民警依法对某批发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时遭遇暴力阻拦,执勤民警分别被抓伤、咬伤;1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民警带领协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治安巡查工作时,发现3名形迹可疑男子,在盘查中突然遭到该3名男子持锐器暴力袭击,1名民警颈部被刺伤;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公安机关民警在拦截一辆载有偷越国境犯罪嫌疑人的面包车时,车上5名犯罪嫌疑人从车内冲出并持刀袭警;1月21日,河北省霸州百余名非法传销人员聚集建设东路,在传销组织领导的唆使下持石头、砖头等袭击警察和路人,致多名民警受伤,频频发生的袭警案件,呈现日益增多之势,民警时刻面临受伤甚至是生命的危险,警察公信力亟待提高。二、影响警察公信力的主要因素(一)警察队伍内部管理不当在公安队伍中存在不少协警,这些协警人员虽然也是通过考核筛选进入公安执法队伍行列,但毕竟缺少专业素养,他们的政治素养与法律素养都有所欠缺。协警、辅警工勤等管理不规范,按规定,协警、辅警、工勤等是不能着警服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协警、辅警、工勤等都是着警服的,甚至使用正式授衔民警的警衔、警号,而这些人中有些人素质欠佳,不注重自身职业形象。有时候甚至参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敲诈涉案人员。这极大地破坏了人民警察形象,有损警察权威。(二)行政干预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作为国家统治机器,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强大的权力。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全国公安工作既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又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级公安机关工作既受上级公安机的指导,又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一些地方党委领导受专治思想影响,时常偏向用专治手段来解决问题,以公安机关为专治工具,遇有突发事件总先让人民警察站在矛盾的最前沿,这就使公安机关的对立面在无形之中扩大了,损害了警察形象。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重,因利益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往往出动警力威慑镇压,却依旧无法解决问题。因为我国的警察管理体制和干部任用制度,使得非警务活动难以杜绝。《羊城晚报》发表评论《减少非警务活动要靠法律说话》中指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从广义上讲,凡是可能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地方,或可能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形,警察都应该出现,这也许是一些执法部门执法时要求警察协助的原因。身为执法者的警察,本应该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代表。八成受访警察都认为非警务工作过多或者太多。政府随意动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必然把公安机关推到社会矛盾的风尖浪口上,这不仅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身上,更加损害了警民关系,影响力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三)警察执法环境恶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都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为宗旨。公安机关面临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警察职能由原来的单纯管控社会而变为社会安全秩序管控、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三重职能,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有11项可以看作社会管理服务。公民权利进一步提高,相对于人民警察来说警察权力在法律上就受到一定限制,警察的权利也随之削弱,各项法律都强调对民服务,忽视了警察权威,民众对“窗口”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少公安机关要求警察执法时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极大地束缚了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和警察公信力的提升。(四)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恶意舆论传播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网络的发展使信息传递快速便捷,公众交流自由活跃,微博、微信、QQ等交流软件的普及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受地域限制,获取信息的方式简单快速,信息的高速发展拓宽了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渠道,有利于我国廉政建设。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其极其容易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涉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时,一经媒体传播,涉事民警就会成为千夫所指、万人诟骂的对象,哪怕是一件普通的小事,但因为涉及人民警察而迅速成为新闻热点。一些新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往往为了博人眼球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事件的真相,对事件进行误导性报道,制造舆论热点,尤其针对涉警事件,将舆论的“利剑”指向公安机关。而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污蔑公安机关,如杨佳案中,网民郏啸寅无中生有。面对复杂的信息解释机制,大多公民缺乏正确的辨别力与判断力,往往轻易相信网络舆论而不相信公安机关给出的事实证据。三、提高警察公信力的途径(一)加强警察队伍自身综合素质警察公信力下降固然有其他外部因素,但究其根本仍是自身素质不够高的原因,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提高警察公信力,就必须从自我出发,加强对人民警察综合素质的培养。警察属于高危职业,每年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不在少数,所以,从事人民警察职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将非常难以适应警务工作。基层民警每天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些人的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水平高低不同,就拿交通警察来说,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情绪不稳定,辱骂民警,是常有的事,如果执法民警心理状态欠佳,不能冷静理智处理,而是与当事人争执起来,就很容易引发当事人暴力抵抗、暴力袭警事件,这不但有损警察形象,更威胁民警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光有心理素质不够,还需具备优秀的身体素质,作为保护国家和公民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任,没有过硬的身体素质无法承担起这个重任。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警察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法律素质,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民警如果自律水平低,就非常容易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加强警察政治法律素质,心正则行正,从本源根绝不正之风。(二)明化警察职能减少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之一,各种活动都应紧密围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过多的参与非职责活动,这是由于我国行政部门职能不清造成的,本应由其它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的事项转由公安机关用执行法律的做法完成。非警务活动占用相当警力,消耗民警精力,在现实治安形势条件下,基层警力明显紧张,工作任务繁重,劳动强度大,非警务活动与警务活动争警力,部分警力投向偏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主方向,履行了自身之外的职责,使主责司法活动受到影响。相比非警务活动,民众更关注的是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这方面下功夫、投警力,是对民众最好的服务,把这个服务做好了,人民警察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得到群众认可,公信力自然就会提高。保障警察权益维护警察权威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权威,并不是个人的行为。应当看到,当前在刑事犯罪高发、种利益诉求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暴力袭警案件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由于人民警察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很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并成为他们发泄的对象。就社会关注而言,人们一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权力是否正确行使上,而较少关注警察权益的保障。但是,当不法分子高呼: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时,恰恰映照出了一些人异化扭曲的心态,警察权威面临崩溃。警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保护者的角色,如果保护者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只有维护警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