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这时,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荒、疾病,可谓是民不聊生。受到封建砸去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地资产阶级在专制之下虽然被压迫,但是任然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三、全书基本理论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他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相教会进攻。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孟德斯鸠的理论包括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等几大类,它们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均有体现。比如说基本理论中的社会演变论和理性论,政治理论中关于政体分类和著名的分权学说,法律理论中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经济理论中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等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从他所处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的第一章简单的论述了法的产生,并概括的说明了法与一般存在物的关系,接着谈了自然法和人为法,引出了什么是法的精神,指出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论述对象。第二卷中主要讲述的是法律与攻击力量与防御力量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力应该就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来适应自己国家发展的需要第三卷则开始讲法律和气候的关系,如果说前两卷体现了孟德斯鸠作为一名法学家的素质的话,这一章开始也让人领略到孟德斯鸠全才的魅力,从气候影响人身体的角度出发,结合对各种因素的分析,来告诉世人确切地说是立法者或掌权者在什么样的气候环境下适合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体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依然有一定的影响。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思想更是成为美国先贤们制定法律的基础,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无法深入地理解其对国体政体方面的意见,因自身对其所论述的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的关系,也将主要谈论这一块的感受。让我们看看第三卷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开头寒冷的空气把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他们的力量。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末端松弛,使他们伸长,因此减少了他们的力量和弹力。所以人们在寒冷的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进而,结合他的其他一些发现,他得出了一条结论,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年青人一样勇敢。但是如果北方人民被迁移到南方,他们的行动就不像那些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那样豪壮。因此,不同气候下,立法者应该为保障国家秩序订立不同的法律。他说到,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咋看前面,还以为这是一个物理学家在分析不同气候下人们的生理特征和性格特点,但是看到他惊人地将这些与法律联系到一起时,你回情不自禁地为之惊叹。在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中,孟德斯鸠还提到了鼓励勤劳的方法,及依各个地区人们所重视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鼓励方法,以欧洲南部为例,人们重视荣誉,所以把奖赏给予农业上优秀的农民,或者是给予曾经推进了工业的工人;在关于人们节酒的法律中,他提到,不同的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彼此交往多的民族需要某种法律;彼此没有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在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中他总结道立法者关心公民健康既然是明智的,那么制定法律防止疾病的传布是十分呵护道理的。本书的第十八章讲的是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是孟德斯鸠通过研究阿提拉、拉栖代孟、希腊等国家的土地状况和他们的相关政治情况,提出的一个设想是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担任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时就有补救了天然的缺陷。他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从古代一些石碑俩看,萨地尼亚似乎是希腊的一个殖民地。它从前很富饶;以爱好农业而著名的亚利斯德斯神给他制定了法律。但是从此以后便衰微下去,一蹶不振了;因为迦太基人成了他们的主人,把一切可以养活人类的东西都破坏掉了,并且禁止耕种土地,违者处以死刑。萨蒂尼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元气没有完全恢复,今天也是如此。波斯、土耳其、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经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还不能恢复过来,通过这些语言,我们不难得出,孟德斯鸠所要告诉我们的是,不管土地肥沃与否,环境适宜与否,一个好的法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有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充分地发挥当地土壤和环境地特色,才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关键。在论述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中有一句十分关键的话语“我们是什么样,就让我们怎么样吧!”因此,如果把一个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不能获得任何好处。本论点中,孟德斯鸠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意见,即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据他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而是要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的人们应该了解这点。《论法的精神》第四卷则主要体现的是孟德斯鸠的经济理论,通过研究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述法学与贸易的关系。在君主政体下,贸易通常是建立在奢侈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那里的贸易也以实际需要为基础,但是贸易的主要目的却是为贸易国获取一切能为它的虚骄逸乐和奇思妙想的东西。而共和国里德人们相信他们的财产时安全的,这使他们什么都去经营。人们对所获取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投资,以取得更多的财产。在一个受奴役的国家里,人们劳动是为了保持所有,而不是在取得所没有的。除此之外,法律与货币的使用和人口也是相关的。他通过举例罗马人是如何选择时机对货币采取措施,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市有益的,并呼吁我们对罗马进行研究,因为他们无论做好事坏事都是最会选择时机的。关于一国人口的法规,主要应视情况而定。有些国家,大自然已经什么都给做好了,立法者就无事可做;有时候,气候比土壤还有利于繁殖,人民繁衍了,而饥馑摧毁了他们。第五卷讲的则是法律与宗教和法律和它所规定的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认为宽和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专职政体比较宜于伊斯兰教。因为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恣意横虐;而伊斯兰教的君主们则不断地杀人与被杀。天主教比较适宜于君主国,耶稣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这样结论的提出也是因为以上各教有自己独特的追求与教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掌权的统治者选择其政体肯定不会去因为其国内主流宗教宜于什么政体而选择,而一国如果宗教占控制地位的话也肯定会去选择符合自己宗教思路的政体。所以,此分类的作用也只是在理论上为政体与宗教的关系提供一些建议。论述法律与社会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里,主旨在于告诉公民,人类是要受到种种法律的支配的,而每一种法,都表现出社会的智慧和社会的需要。因此,他提出:法律有各种不同的体系。人类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它能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第六卷即最后一卷孟德斯鸠从抽象的法律理论层面回归现实,通过研究罗马继承法、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隐约我们能从中看到一些社会演变论的思想。他认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第二,历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政治家犯错误并不总是可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三,一半的精神、心理因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这一卷的内容对法国的一些法律体制的弊端提出了质疑,在当时的法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然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摧毁了过时的政治机器,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也已经不能为封建政治机构所能包容。综合本书,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1.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3.“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4、《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一,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5、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6、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1因自己的学术水平有限,其实以上体现的很多他的观点自己都没有看出来,对于另外一些观点也会感觉晦涩,比如说其三权分立的原则,在第十一章第六节中,他首先提出的是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依据他的解释,根据第二种权力,国家可以议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他将第二种权力称为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称为司法权力。不知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