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某某某某虚拟股激励计划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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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6页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留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与员工共同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第二条虚拟股分红虚拟股分红特指公司特定门店名义上以虚拟股的方式授予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仅享有参与特定门店年度可分配分红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第三条组织实施(1)公司决策层负责虚拟股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确定授予人员及授予数量;根据员工虚拟股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明细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等事宜。(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分配批次实施,首批纳入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的门店包括:CCC店、BBB店、AAA店,首批激励对象只限于本门店人员。(3)首批门店实施本计划后,本计划逐步扩展至其他门店并扩大激励对象授予范围,激励对象不限于本门店人员。第二章虚拟股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第五条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虚拟股授予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高度认同公司经营发展模式和企业文化;及(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第六条虚拟股授予总量第2页/共6页每家门店内部划分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授予员工虚拟股的总量为不超过门店全部虚拟股总量的20%(简称“激励总量”),即公司将特定门店不超过每年度毛利润总额的20%分配给激励对象。其中,本店以外人员持有虚拟股数量不得超过该店虚拟股总量的10%。首批实施虚拟股分红计划的门店内部虚拟股份划分如下:门店AAA店BBB店CCC店虚拟股总股数800股500股400股后续实施虚拟股分红的门店,按照门店估值、实际业绩水平及经营激励的需要确定虚拟股总股数。第七条虚拟股授予数量在本门店范围内,根据虚拟股激励对象所处的岗位级别确定对应虚拟股数量(见下表),首批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实施后,对于后续实施此计划的门店,总部职能人员及其他门店人员授予数量如下:范围股权级别岗位名称个人授予总量认购数量赠予数量本门店门店1级店长10股5股5股本门店门店2级店长以下人员5股2.5股2.5股总部职能管理1级-5股2.5股2.5股总部职能管理2级-2股1股1股其他门店门店1级店长5股2.5股2.5股其他门店门店2级店长以下人员2股1股1股同一激励对象原则上认购不超过3家门店的虚拟股。为免疑义,激励对象知悉并同意,公司可能在未来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股份改制等事宜,可能导致前述虚拟股所代表的分红权比例因此被稀释或摊薄。第八条虚拟股价格公司通过无偿授予及有价认购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授予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上述虚拟股,其中无偿授予的虚拟股数量占合计授予数量的50%,认购数量占比50%,赠予与认购两种方式合并执行,公司不提供单独选择其一执行的方式。公司无偿授予部分的虚拟股,激励对象无须支付任何价款。首批激励对象认购的门店虚拟股,每股价格为10000元,公司有权根据门店的公允价值、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激励的需要,确定后期批次的授予价格。第3页/共6页第三章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第九条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销售额和年度毛利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首批实施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的门店,2018年-2020年的每年业绩目标为:门店业绩目标2018年2019年2020年CCC店销售目标350万380万410万毛利目标62万67万72万BBB店销售目标340万370万400万毛利目标89万97万105万AAA店销售目标600万660万720万毛利目标152万167万182万首批授予虚拟股之后实施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的门店,由公司参照历史经营情况及上述业绩年度增幅,确定每年的业绩目标。第十条业绩目标考核与调整每个考核年度期满3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业绩目标的,则可提出新的销售目标和毛利目标,原则上调整后的业绩目标不得高于12%或低于8%。第四章虚拟股分红的核算、发放第十一条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的核算(1)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11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1.1×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2)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100%,且小于毛利目标11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1.0×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3)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90%,小于毛利目标10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0.9×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4)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50%,小于毛利目标90%的,则当年第4页/共6页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0.8×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年度实际销售总额或毛利总额低于各自目标50%的,当年度不分红。毛利总额是指特定门店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及折旧、采购成本、店铺租金、人工水电等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十二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的确定公司实施月度绩效和年终总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虚拟股分红收益的一个依据。个人考核系数按如下方法核定:绩效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系数优秀100分及以上1.1良好90分(含)-100分1合格75分-90分(含)0.8不合格低于75分0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平均分×80%+年终总评×20%第十三条个人虚拟股分红收益的兑现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以现金方式分两次发放,当年度分红在次年1-2月份发放个人分红收益数额的50%,另外50%在次年3-4月份发放。第五章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的终止第十四条自动终止以下任一情形发生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且任何一方均不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若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等的变化致使公司无法履行本协议的;(2)公司通过相关交易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几乎全部公司的整体资产;(3)本协议到期之前,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4)房屋拆迁或因重大变故等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或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本计划的;第5页/共6页(5)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公司按激励对象原始出资额退回其出资,激励对象不再持有相应虚拟股。发生上述第(1)、(2)、(3)、(4)款之情形,当年度不再分配分红;发生上述第(5)款之情形,当年度分红按相应核算规则分配。第十五条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合意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六章激励对象离职时的特殊处理第十六条如果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关系届满后不再续签、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由于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致使劳动关系终止的,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虚拟股分红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虚拟股分红不再发放,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虚拟股由公司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如下:(1)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激励对象离职日,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不包括一年),则工龄系数为1,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2)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激励对象离职日,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已满一年(包括一年)但尚未满二年(不包括二年),则工龄系数为1.05,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05(3)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激励对象离职日,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已满二年(包括二年),则工龄系数为1.1,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1第十七条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发生恶意离职的,公司有权决定取消其已获分配的全部虚拟股分红,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虚拟股分红的分配资格,由激励对象将已获分配的虚拟股分红全数返还给公司,激励对象原始出资不再退回。恶意离职的情形包括激励对象由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有证据证明其加入竞争对手,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若发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恶意离职:(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第6页/共6页(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计划。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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