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31870898xx县关于规范和发展有色金属行业加工企业的意见201X/X/XXxx县关于规范和发展有色金属行业加工企业的意见为了加快我县有色金属行业加工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有色金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规范有色金属加工企业,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县有色金属加工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我县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质量的转变,本着扶强劣汰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二、条件要求禁止在饮水源保护区、旅游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熔炼企业,区内的原有企业要逐步迁出。县内现有企业、新建或者改建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等有关规定,并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结,做到规模生产和规范生产。三、标准要求(一)总体要求:大力推行循环经济,采用先进实用、能耗低、环保达标的生产设备和熔炼工艺,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淘汰简易收尘设备,配用先进的旋风除尘、喷淋除尘、水膜除尘及布袋收尘等烟气净化装置,达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的要求,努力向低消耗、高效率、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对证照不全、私自生产、偷排偷放、污染严重的流动散户和家庭作坊式有色金属加工户[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