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2015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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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2015年最新版概述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则的构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则由“总则”、“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评审要求”等四个部分构成。“总则”共3条。明确了本准则制定的目的、用途、以及要求,阐述了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并强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应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一并作为评审依据的规定。概述二、参考文件列出了制定本准则参考和依据的法规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共8项。特别吸纳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诚信检验检测的从业行为要求。概述三、3个关键词(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概述四、评审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组织”、“人员”、“工作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以及有关涉及的“特殊要求”等六个方面共有65条69项规定,简称5+1要求。准则中带有※号的条款共20项,是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持续满足独立、公正、科学、诚信要求的条款,在复评审时可以不作现场核查和评审,或资质认定部门根据分类监管结果、申/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和评审其自我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概述1、因为不同类型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着法律地位、归属部门、机构性质、检验检测对象、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本次培训对条文的解释,仅从通用和实用的意义上加以说明。2、对于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还需在应用过程中另加区别,评审中需要遵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以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条文】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释义和理解】本条阐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制订目的。1、总则【条文】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释义和理解】本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范围。也是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的规定。1.总则【条文】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释义和理解】本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依据,同时强调,对于开展特殊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还应按照《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1.总则【条文】2.参考文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3)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4)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5)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6)GB19489检验检测机构生物安全通用要求(7)IS015189医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和能力的要求(8)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释义和理解】这是制定本准则的主要依据标准。这里引入的GB/T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2、参考文件【条文】2.参考文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3)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4)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5)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6)GB19489检验检测机构生物安全通用要求(7)IS015189医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和能力的要求(8)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评审要点】(1)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下载或收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作为外来文件进行控制。(2)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补充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3)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建立管理体系时引用上述文件,作为建立管理体系相关依据。2、参考文件【条文】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释义和理解】“资质认定”,是指:(1)“资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2)“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该制度是国家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无论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还是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3、术语和定义【条文】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释义和理解】(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资质认定是一项法定职责。资质认定的主体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术语和定义【条文】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释义和理解】资质认定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特殊要求及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本条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统称。一般来讲,向社会只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不出具符合性判定结果的机构,视为检测机构。向社会既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又出具符合性判定结果的机构,视为检验机构。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纳入资质认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纳入资质认定制度管理。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把检验检测机构的属性规定为“专业技术组织”。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或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合法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法规、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联盟标准、企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取得,主要是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判断等技能。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法定特定对象。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均为产品。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为司法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如法医鉴定、电子物证、刑事技术鉴定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3.术语和定义【条文】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释义和理解】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业技术组织,对产品或者其他法定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收取费用。根据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应当对其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3.术语和定义【条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释义和理解】资质认定评审的主体有三个层次:第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三、可以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163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3.术语和定义【条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释义和理解】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认定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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