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归谁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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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201X/X/XX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村卫生室阵地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促进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是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公有产权的卫生室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第四条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第五条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笫六条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对村卫生室的一[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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