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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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因此计算建筑面积时,首先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从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本规范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2.0.10架空层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2.0.16檐廊eaves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17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18门斗air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四面围合)2.0.19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2.0.20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最多三面围合)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2.0.21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2.0.22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述清楚不同情况的规则,避免大家混乱,故对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2.0.25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0.26过街楼overhead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2.0.28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详见条文说明2.0.28)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2.0.29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2.0.30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故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也不考虑凸出墙面的柱)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例】以上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积=5.49×3.49=19.16m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3+0.1)=15.81m2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A)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B).室内(指馆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C).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指场)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本条共分三层意思,都是针对场馆的,但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其一,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其二,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其三,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注意: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必定有围护设施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场”的看台: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意:1.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2.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防水防潮层找平层保护墙等,这都不是外墙结构.3.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注意:1.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2.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3.出入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1/2面积.4.出入坡道计算建筑面积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a.有顶盖.b有侧墙(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是封闭的.无顶盖均不计算建筑面积.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意:1.本条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2.本条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3.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按正常房间规定计算)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注意:架空走廊是指2层及2层以上,不考虑层高问题,不考虑是否有顶盖.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舞台灯光控制室是指舞台两边悬挑的耳室.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注:底层檐廊无围护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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