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轮换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使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正常的岗位轮换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岗位轮换的对象一、凡会计工作人员从事原会计岗位2—4年,均应按本规定安排岗位轮换;二、对工作中发现确有问题的岗位或不能胜任的岗位,经领导批准,也可适时轮换;第三章实施轮换的办法一、岗位轮换原则上在本科室内进行,财务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分工情况,决定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二、岗位轮换时间原则上每二年轮换一次,最多不超过四年;三、岗位轮换的组织、准备:(一)科室在安排岗位轮换工作时,须提前一个月将本科室岗位轮换计划报办公室,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安排轮换。(二)在安排轮岗人员时,应至少在一个月前通知本人,以便其熟悉新会计岗位业务(三)轮岗前,必须按规定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主管会计的监交下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并填写交接单。交接后,移交人有义务协助处理未了结事项。(四)会计人员轮岗时间一般规定为年初,和会计年度相一致。(五)特殊情况(如重大事件处理未果)确因岗位轮换会导致影响工作等,经所在科室领导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暂缓岗位轮换,待工作完成后,再行轮换。第四章岗位轮换的纪律一、财会人员应当从部门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换安排,进行岗位轮换。二、确定轮换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的任务、财产、人员、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交接清楚;三、轮换人员不得私自将使用的公用物资带往轮换岗位;四、轮换人员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五、对违反轮换纪律,经过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