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下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SFHT(2009)077工程承包人:中铁七局三公司神府高速公路L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劳务分包人:赵洪涛(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签约地点:陕西省府谷县神府项目部签约时间:2010年7月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陕西省交建集团(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桥梁下部工程(野卢沟及新城川大桥);(二)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三)劳务分包内容:钻孔桩砼灌注;桥梁墩身、盖梁钢筋制作、绑扎、砼浇注、养护,桩头凿除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6月30日,结束工作日期:2010年8月3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61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数量(一)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壹仟肆佰元(大写)。(二)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三)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3.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附件;(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五条质量要求(一)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二)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三)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四)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五)钢筋的规格、绑扎均应符合技术规范验收要求。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立模位置,保证砼保护层的厚度、标高及结构尺寸准确。(六)钢筋笼在甲方及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孔桩成孔后经过甲方及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及时吊装钢筋笼入孔,钢筋笼在吊装时,如有损坏,在入孔前修复完毕并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如无法修复,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所有损失乙方承担。(七)孔身及孔底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和钢筋骨架安放完成后,应立即开始灌注砼,灌注过程中需连续工作,并持续振捣,不得中断。(八)施工中如遇水下桩,水下砼灌注需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超灌或少灌,导管随灌注随提升,避免脱空现象或提升过晚而拔不出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九)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桩身侵限、偏位、露筋、空洞、夹泥、断桩及补桩等情况,乙方需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砼结构物外露表面应平整,无蜂窝、麻面和裂纹,施工缝处不得有裂缝。(十一)预制构件尺寸准确,拼装时接头平顺。(十二)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砌体材料无水锈、蜂窝、麻面、气泡,砂浆饱满,表面平整。砼及浆砌体应加强养护,确保强度。(十三)模板应在尽可能减少接缝的要求下,根据墩柱高度均匀分层。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它杂物,模板表面必须清除干净并及时涂以均匀薄层的脱模剂。脱模剂应有易于脱模的性能,并使砼不变色。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剂。(十四)若需采用人工破除桩头,桩头凿除后应无松散、夹泥现象,并凿成中间凸起的形状,以便接墩柱和清洗。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五)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八)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九)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十一)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第七条双方职责(一)甲方: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2.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5.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二)乙方: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4.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5.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9.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3.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14.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一)甲供材料: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C25水下砼、C30砼、钢筋、预埋钢板、声测管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分包人应承担其费用,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分包人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附件二所列单价的1.05倍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赵洪涛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4.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5.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二)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