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引论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1.侦查技术(1)侦查记录技术(2)侦查勘验技术(3)侦查鉴定技术2.侦查措施(1)侦查常规措施(2)侦查强制措施(3)侦查紧急措施3.侦查方法二、侦查学与邻近法学科目的关系(一)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二)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侦查学与证据学的关系(四)侦查学与法医学的关系三、侦查学的研究意义(一)法学的运用性、实践性使然(二)法律人知识结构的要求(三)侦查权的性质四、刑侦学的研究方法1.侦查经验总结法2.案例分析法3.科学实验法4.比较借鉴法第二讲侦查学总论一、刑事侦查的概念、特征(一)侦查学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二)刑事侦查是指国家侦查机关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方法,发现证据,收集证据,揭露与证实犯罪,查获作案人的一项专门活动。1.对立性2.秘密性3.推理性4.时机性二、侦查的任务和意义(一)侦查的任务1.收集证据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3.采取必要的措施。4.保障无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侦查的意义1.侦查是揭露和制止犯罪的重要手段。2.侦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3.侦查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4.侦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制活动。三、侦查的原则1.专门侦查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2.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3.积极侦查,及时破案4.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四、两大法系刑事侦讯制度之比较(一)两大法系刑事侦讯制度的差异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称之为审问式侦查,重心在于确保侦查机关高效、及时弄清案情,侦破犯罪。(1)侦查呈“双方组合”格局。(2)单轨式侦查,侦查机关享有侦查独占权。(3)侦查权范围广泛。(4)弱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侦查在学理上称之为弹劾式侦查。(1)“三方组合”。(2)法律对重大侦查措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使用条件。(3)双轨式侦查。(4)向弱者倾斜。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律师聘请权、保释权。(二)侦查价值观念的差异1.大陆法系:“犯罪控制观”。2.英美法系:“正当程序观”。(三)两大法系侦讯模式的效果评价1.在对案件真相的揭示能力方面,审问式侦查显然要高一些。2.在追究和惩罚犯罪的能力方面,审问式侦查也要强出一筹。3.在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方面,弹劾式侦查显然要出色一些。(四)我国的刑事侦讯制度1.我国的刑事侦讯制度基本上属于审问式。2.建议:(1)某些审讯手段不妥当甚至违法。(2)对审讯活动加强监督。(3)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4)律师有条件介入。(5)谨慎引入沉默权。五、刑事侦查学简史(一)东方侦查学的兴起与挫折1.就实践而言,商朝就出现了中央和地方两级侦查制度的萌芽。秦代侦查已经从审判中分离出来,有了专司调查犯罪的人员。唐宋以后创立跟踪、内线、化装侦查等一系列秘密侦查措施,形成了较完善的讯问策略方法。2.就理论而言,五代后晋时期,和凝、和幪父子编写了:《疑狱集》,宋代郑克编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编写的《棠阴比事》等著名的三大侦查书籍。宋代宋慈编写的法医学巨著《洗冤集录》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医学鼻祖。3.到19世纪中叶,我国的侦查实践和侦查理论日趋衰落。(二)西方侦查学的崛起1.近代西方侦查学首先发展起来的是法医学和毒物学。1598年意大利人费德罗发表《医生的报告》。2.笔迹鉴定学在19世纪发展起来。1872年,法国人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系》和《笔相学的方法》两本专著。3.19世纪中叶,法国人贝蒂隆创立了“人体测量学”,1900年英国正式建立了以指纹为依据的人身鉴别制度。4.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写成《犯罪侦查》一书,第一次使用“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刑事侦查学体系。第三讲侦查技术一、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巨大作用(一)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一般意义1.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2.为刑事诉讼提供科学证据。美国教授保罗·罗斯坦认为:“在20世纪的早期是法庭雄辩术时代,而中期是论证证据的时代,进入它的晚期后,却出现了高精技术证据的时代。”台湾大学教授蔡敦铭在《刑事证据法论》一书中提出:“用于采证之法科学包括甚广,可分为两大体系,即其一为与医学有关之法科学,如法医学、法精神病学、法齿学、法毒物学、法人类学及法血清学,另其一为与医学无关之法科学,一般称为刑事鉴识学,如法照相学、法气象学、法工学、法化学、法物理学、法昆虫学及指纹学。”大陆学者何家弘教授在《中国证据法学前瞻》一文中写道:“目前,在一些科学发达的国家中,‘科学证据’已经在各种司法证明手段中占据首位,成为新一代‘证据之王’。”3.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二)科学技术在侦查对抗中的特有作用1.感知人们的感官察觉不到的现象和过程。2.为侦查提供准确的数据。3.帮助收集、贮存、识别和处理有关信息。4.控制、监视有关场所和侦查对象。5.优选侦查途径,使侦查决策科学化。6.不断扩大人身识别的范围和精确性。二、侦查记录技术(一)侦查照相概述1.侦查照相:是侦查记录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普通照相的原理和方法,根据侦查的特点和要求,通过显示与犯罪有关的人、物的景象来记录有关侦查活动结果的一项专门技术活动。2.侦查照相的主要任务:固定犯罪现场状态,记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的结果;记录犯罪资料,用以辨认犯罪人和查对赃物罪证;显示客体特征,恢复显现与犯罪有关的某些事实;复制技术鉴定资料,记录技术鉴定结果等。(二)现场照相1.现场照相的概念将现场勘验或检查发现的情况通过照相进行记录,称之为现场照相。2.现场照相的种类(1)现场方位照相。要求把整个犯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中的重要景物反映到画面里去。尽可能选择在较高或较远的地点进行。(2)现场全貌照相。反映犯罪现场整个状态的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取景拍照时要站在较高处进行。(3)现场中心照相。指反映犯罪现场中心部位状态的照相。应尽量升高拍照点,力求拍照角度与拍照对象垂直,以避免物象变形失真。(4)现场细目照相。指反映现场上各种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状况的照相。要求把被拍照对象的大小、形状和特征等按比例地反映到画面里去。3.现场照相的步骤:(1)观察现场情况。(2)制定拍照计划。(3)进行实地拍照。4.现场拍照的方法。(1)连续拍照法。包括回转连续拍照法和平行连续拍照法。(2)交叉拍照法。(3)比例拍照法。5.制作现场照片。一般分冲卷、印放、编排、剪切、粘贴和注记。三、侦查勘验技术侦查勘验技术包括痕迹勘验、枪弹勘验、文书勘验、会计勘验、尸体勘验和涉案物质勘验等。(一)痕迹勘验的对象1.痕迹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及其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客观物质的一切变化的总称。2.痕迹勘验特指应用专门技术方法,对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或物留下或造成的形象痕迹和断裂痕迹的勘验。3.痕迹勘验的任务:发现、固定、提取和保全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种种形象痕迹和断裂痕迹;研究痕迹产生、发展的过程,验明痕迹与犯罪的具体联系;分析判断遗留痕迹的犯罪人或物的情况。(二)形象痕迹勘验1.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另一个客体上形成的反映形象。2.形象痕迹勘验:是指对造型体外表结构的物质反映形象的勘验、检查。3.指纹勘验:(1)指纹概述:人的手指、掌面布满了粗细不等的凹凸纹线,其中比较粗的、数量较少的凹线称屈肌线;比屈肌线稍细、数量较多的凹线称为皱纹;数量最多、线条最细、排列均匀的凸线称乳突线;与乳突线并列的凹线称小犁沟。指纹勘验的对象主要是人的手指、掌面的乳突线花纹留下的痕迹。手指、掌面乳突线有弓形、萁形、环形、螺形、曲形和棒形六种形状。手指、掌面乳突花纹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各种乳突花纹类型和乳突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掌纹的特定性,不仅人各不同,而且指指相异;二是指、掌纹形成于胎儿阶段,一经形成,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三是手指第一指节的乳突线有规律地组成不同的花纹,所以指纹具有可分类性。四是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用手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故其还有易反映性。(2)现场指纹的寻找和发现。犯罪人出入现场的路径,犯罪目的物所在处,现场上的犯罪使用物和有关遗留物,被变动过的物品,与其他痕迹有关联的部位,尸体、赃物所在地及其包装物,犯罪人藏身或隐蔽的地点等。(3)现场指纹分析:指纹与犯罪的关系分析;犯罪人的手位的分析;犯罪人的指位的分析;犯罪的形态分析,如身高、年龄、体态的分析等。四、侦查鉴定技术(一)概念侦查机关或部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查明案情而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活动。英美法系中称为专家证人,大陆法系国家称为鉴定人。(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1.鉴定人的权利(1)了解有关案情的权利。(2)互相讨论,提出共同结论或发表个人鉴定意见的权利。(3)取得工作报酬的权利。(4)拒绝鉴定的权利。2.鉴定人的义务(1)按期如实完成鉴定任务。(2)作出鉴定结论。(3)宣誓。(4)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三)鉴定的主要种类1.法医学鉴定。2.司法精神病学鉴定。3.毒物学鉴定,也称化学鉴定。4.痕迹学鉴定。5.笔记学鉴定。6.文书学鉴定。7.会计学鉴定。8.技术问题鉴定。(四)鉴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19、120和121条的规定。(五)同一鉴定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技术手段鉴别和确定犯罪造型体在发生质变前的相对稳定阶段,在总的方面、在特征方面是否仍然是它自己本身的活动。1.同一鉴定的客体(1)被同一鉴定客体被同一鉴定客体有两个:一个是曾因犯罪在现场上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即犯罪造型体;一个是被怀疑曾因犯罪在现场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即嫌疑造型体。(2)供同一鉴定客体供同一鉴定客体也有两个:一个是现场犯罪造型体物质反映形象材料;一个是嫌疑造型体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2.同一鉴定的目的解决嫌疑造型体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和现场犯罪造型体物质反映形象材料是否来源于同一个造型体。3.同一鉴定的科学依据(1)客体的特定性。(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3)客体的物质反映性。(4)客体的可识别性。4.同一鉴定的步骤方法(1)鉴定前的准备。(2)分别检验。(3)比较检验。(4)综合评断。(5)制作鉴定书。五、国外新兴侦查技术(一)测谎技术兴起于20世纪初期,是以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机械学、电子学等有关原理和方法为基础的一项综合性的高新科学技术。称之为“刑事心理技术”。(二)夜视技术(三)声纹技术(四)录音技术(五)录像技术(六)计算机技术1.侦查资料的超级档案库。2.为侦查鉴别物证提供特殊效用。3.为侦查进行出色的纹痕鉴定。4.协助侦查和充任“侦探”。(七)激光技术1.现场全息照像。2.事件原因和死亡时间鉴定。3.微量物质分析。4.光谱分析显痕。5.激光鉴定笔迹。6.报警和监控。7.获取并辨识指纹印。侦查程序中的比例原则一、比例原则对侦查程序的基本要求(一)适合性原则1.侦查程序的启动及每一具体侦查措施的采取都须以特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2.侦查权只能用来追诉犯罪,不能用来谋取私利。3.每一具体侦查措施的采取都应当以实现法定的职能为目标。4.每一种措施都必须足以实现其所追求的诉讼目标。(二)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1.就强制性诉讼手段与非强制性诉讼手段而言,应当尽可能采用非强制性手段。2.在必须采用强制性诉讼手段时,应当尽可能采用强制力度较低的诉讼手段。3.羁押作为侵害最大的诉讼手段,只要在其他手段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时才能采用。4.在不得不采用强制性诉讼手段时,应尽可能缩短时间,尽可能降低对被追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