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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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规范大方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负责制。第二条营业时间及办理业务过程中,注意做好“三防一保”,即: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保证资金安全工作到位。第三条办公室管理(一)办公室的门窗、锁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下班前,文件必须入柜,切断室内电器设备电源。(二)严禁私自安装电器设备,改装线路和使用非公用电器等,严禁动用明火。办公室、营业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存放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三)下班后及节假日放假期间,不准在办公室、营业室会客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夜间不准在办公室留宿。需加班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四)个人使用的非私人各种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丢放,不得私自配制,一旦丢失要向公司领导报告。(五)下午下班后及节假日放假期间,手提电脑等不方便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要入柜保管。第四条车辆管理(一)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司机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二)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本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公司。(三)晚上车辆原则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四)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本公司领导报告。第五条现金、票证管理(一)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存放不得超过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贷款的发放、收回及贷款利息的收取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支取、收受现金的,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收受的现金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事后须及时将款项送存银行。(二)凡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凭证的,要配置专用保险柜、专人管理。不准将现金票证存放在一般的铁皮柜、和办公桌抽屉内,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三)到银行或其他单位取送大宗现金,必须两人以上乘车押运,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宜。第六条借款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档案包括:与贷款业务关联的各类合同文本及贷款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资料,客户提供的各类材料,抵、质押资产的证照文件等。(二)为了确保借款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使用,借款合同档案应专人、专柜保管,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三)借款合同在履行完毕或中途解除、中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清理,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和确定保管期限。第七条印章管理按照现行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客人来访的管理(一)客户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由相应人员负责接待,接待须在营业厅进行,不允许客户进入营业柜台内。(二)接待客户过程中,注意不得向客户透露公司机密。(三)上班时间不准接待私人亲戚、朋友等与工作无关人员。第九条处罚规定(一)对违反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初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继续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一次给予200元至1000元经济处罚。(二)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个人财产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对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规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性质严重的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条本规程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二、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基本业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经理、信贷人员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总经理、信贷经理负责,信贷人员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信贷经理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审贷会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审贷会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1、本公司设立审贷会,审贷会由公司董事长和2名董事、总经理和公司信贷经理共计5人组成。(1)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在审批时不在场经董事长同意可委托1名其他董事代为执行审批权)、总经理、信贷经理审批,全体通过即生效;(2)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750万元以下由公司审贷会审批,占五分之四以上的审贷会成员通过即生效;(3)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2、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3、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4、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四)贷后检查。第十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第十三条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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