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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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1、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2、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根据村子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3、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辞职;其他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4、评议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归档备查。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制度一、勤廉双述评议的对象勤廉双述评议的对象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二、勤廉双述评议的内容勤廉双述评议的内容包括双述对象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包括:1、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定”目标完成得如何,个人在“两定”目标中承担了哪些具体任务,尽了哪些责任,发挥了哪些作用;如果没有完成,原因是什么。2、村务、党务公开情况。3、村里的财务是否公开,办事的过程是否公开。4、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了几件,解决的效果如何。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粮食直补以及办实事的情况。7、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农村抢险救灾以及救济慰问等各项补贴发放公示情况。8、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包括:1、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3、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4、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5、社会公德遵守情况。6、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三、勤廉双述评议的方式方法勤廉双述评议工作要和“两定一查三评”工作结合起来,—并进行。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干部述职述廉。以述职述廉形式向参加评议的党员群众汇报各自当年“两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廉洁自律情况。二是群众质询。在听取干部述职、述廉之后,参加评议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于一些自己感到不清楚、不了解以及不满意的问题,可以当面提出质疑,由述职人现场向群众做出解释和答复。三是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听取述职述廉并进行质询后,根据职责和廉洁自律履行情况,对村“两委”干部投出评议票,并当场汇总,将评议结果由专人填入《干部勤廉档案》。农村干部分为优秀、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四、勤廉双述评议的总体要求1、公开承诺:双述对象年初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签订《职务履行与廉洁从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报乡镇纪委办公室,一份在公示栏向群众公示,一份本人留存备查。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应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有无违规违纪问题都应明示,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避免粗浅空谈或工作总结式的发言,凡是群众有反映的问题应逐—解释说明。3、考核评定:采取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次评议结束后,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结论意见并形成工作台帐,年底双述会议,全体与会人员对双述对象的勤廉表现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评定。五、监督与保障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要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为保证勤廉双述评议效果,各村每年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双述评议活动,使村级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3、落实任务,履行职责。评议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反映民意,正确履行各自职责。4、镇党委将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级全年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年终将各村开展勤廉双述民主测评和考核的情况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奖励挂钩,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5、双述评议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评星进级”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谈话和诫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谈话和诫勉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提高村支部、村委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对“两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第三条谈话和诫勉要坚持乡(镇)党委领导,乡(镇)纪委具体负责的原则;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乡(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应当定期、不定期与村支部、村委班子成员谈话。每名乡(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谈话5-10人。通过谈话了解该村干部执行上级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村干部廉洁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第五条乡(镇)纪委要结合党委对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谈话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第六条乡(镇)纪委发现农村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七条诫勉谈话前,村支部纪检委员向主持谈话的同志提供以下情况:谈话对象本人及家庭情况;谈话对象本人在本村表现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情况。第八条谈话的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相关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应当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写出有关问题。第九条主持诫勉谈话的同志,要实事求是地向谈话对象指出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同时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谈话对象要求向上级转达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镇)党、纪委书记报告。第十条诫勉谈话结束后,提出的诫勉要求及表态,要形成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存入乡(镇)纪委文书档案。第十一条诫勉谈话一月后,乡镇纪委要安排专人针对所谈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纠正。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襄汾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制度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制度一、为了对农村财务收支和公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本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二、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村民赋予的重要职责,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议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推举组长一人,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成员—般每三年改选一次。四、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备案,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换,成员的更换须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作出决定。因病、因故缺员的,由村民代表议事会临时增选。五、民主理财小组活动由组长主持,会议必须有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六、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群众审核本村帐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小组最少一季度审核一次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三、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二)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三)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乡镇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2%。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不予报销。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不予报销。4、办公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业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5、小车费用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编制内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7000元以内(含保险费),超编车辆不予核定经费。6、医药费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县老干部局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7、各种补贴(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120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2)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3)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4)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五、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让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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