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1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会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以下简称“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入会条件第二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愿意为实现“农科联”的宗旨服务(二)拥护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农科联”;(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记录(四)经济业绩良好,属于现代农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等。第三章入会程序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入会申请表;(二)提交联盟秘书处办公会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单位在理事会议中提交审议,通过后由理事长签署确认;(三)提交相关资质证件,缴纳会费;(四)在联盟网站及通讯上公告。第四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五章会费收取规定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2第六条会费收取标准:(一)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10000元/年;(二)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8000元/年;(三)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5000元/年;(四)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年。第七条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必须缴纳下年度会费;第八条会费按年度收缴,每次缴纳一年会费,会费有效期12个月;第九条新会员应该在联盟批准入会后的一周之内缴纳会费;第十条老会员应该在会费到期前一个月缴纳会费。第六章会员退会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书面通知本联盟。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本制度经2014年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3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理事会工作制度为规范联盟理事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高效履行理事会各项职责,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事会的活动以《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第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第三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秘书长、监事列席。第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作工作和财务状况报告;(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设立秘书处及其他分支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秘书处及其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理事应遵守《章程》;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三章理事会会议制度第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会议的程由理事长拟定。第七条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八条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理事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方能生效。第九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第四章文件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理事长签发。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第五章附则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4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本制度经2014年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5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办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宗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等文件的规定,联盟秘书处下设金融财务部,具体负责联盟财务管理。第二条管理原则为探索联盟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农科联”专职化组织管理模式,培养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提高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办公经费的来源、支出渠道合理、合法,符合国家的各项管理规定,促进“农科联”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依据本办法中办公经费的管理将依据《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实行独立核算,接受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联盟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与指导。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科联”日常运行的所有办公经费。第五条办公经费的定义本办法中所表述的办公经费是指“农科联”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运行费用,是“农科联”为正常开展工作和业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总和。包含业务活动经费、日常办公费、设备费、修缮费、薪资费等。第六条专职人员来源1.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社会招聘,由联盟理事会确定薪资标准后,由财务负责薪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2.“农科联”配备取得上岗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或兼职财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章办公经费的来源第七条办公经费的来源1.“农科联”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有如下几种:会员缴纳会费、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收入、政府项目/课题经费划拨、捐赠收入等。2.“农科联”在国家规定及联盟《章程》核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联盟的人才、技术、金融等资源,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广开财源,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开辟经费来源。第八条办公经费的接收程序依据“农科联”《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基本义务,按期缴纳会费。由秘书处制定会费的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交由“农科联”2014年年会正式审议通过执行。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6第三章办公经费的管理第九条办公经费的开支范围业务活动经费:包括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交通费、招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日常办公费:房屋租赁、水电物业、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费: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家具;修缮费:指维护办公设备、家具等所发生的费用;薪资费:指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与福利补贴等费用。第十条办公经费的开支标准1.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办理开支。2.“农科联”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3.“农科联”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和支出审查,方能办理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4.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拨款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农科联”有关会议费、差旅费等行政性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制度标准执行。6.“农科联”5万元以上支出必须提请联盟理事会讨论,原则上三分之二成员单位同意后方可支出。7.“农科联”5万元以下支出,由联盟部门负责人、联盟秘书长及财务审核支出。以上涉及各项费用支出由财务部门参考国家事业单位的支出标准制定“农科联”各项费用报销标准,经由理事长审核签字执行。第四章办公经费的支出与审核第十一条办公经费的支出审核“农科联”实行办公经费预算与报销审核制度。办公经费的使用须经联盟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盟秘书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准予使用和报销。第十二条办公经费的审批程序1.由联盟办公室牵头制定月预算计划,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核。2.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批责任人及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支付,预算外的非常规支出,由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支付。3.联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填写,分三级审批,依次为部门负责人、财务、秘书长。4.经济业务发生后10日内经办人按要求填制报销单,按照报销程序进行报销。第十三条办公经费的报销办公经费一律严格按照年初财务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预算支出。所有经费的使用报销,由秘书长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进行核准。经核准符合财务报销标准和规定的票据,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才能予以报销。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7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农科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本办法经2014年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8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1.管理宗旨根据《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规定,设立“农科联”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为“农科联”常设办公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在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农科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2.管理原则加强对联盟秘书处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联盟长效稳定运转,使联盟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3.秘书处工作地点联盟秘书处设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长单位)。联盟日常办公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15层。4.机构设置1)联盟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工作人员若干。2)设立联盟秘书长办公会,由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例会一次,由联盟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盟秘书处下设宣传推广部、研究发展部、综合办公室、金融财务部。第二章秘书处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2.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各项会员服务工作。3.拟定联盟发展规划、联盟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制定秘书处各项工作制度并执行。4.负责联盟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联盟与主管部门、会员单位等上下协调联系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机制建设。6.出席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会议,接受理事会的质询和监督。7.负责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具体事务工作。8.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以及会费使用情况汇总。9.负责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联盟网站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网站的维护与管理,以及定期发行《联盟通讯》;。10.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联盟会员单位开展研发创新工作。11.联盟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第三章秘书处职能部门职责联盟各职能部门在联盟秘书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综合办公室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91)负责联盟组织发展建设。主要包括与联盟成员单位沟通与联系、新会员申请加入及会员除名、联盟成员档案信息管理等。1)负责联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及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包括人员考勤、办公用品领用、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并监督执行。2)负责联盟印章管理。根据《联盟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表格,监督联盟印章的使用与管理。3)负责联盟人力资源管理与执行。包括新员工招聘、制定联盟人事管理制度、联盟工作人员招聘、奖惩与培训制度、联盟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等。4)负责联盟资质证书管理。负责联盟各类资质证书的保管与使用并制定相关的制度。5)负责联盟外联工作。2.宣传推广部1)负责通过联盟宣传平台,包括联盟宣传册、联盟官网、联盟通讯、联盟微信平台等渠道宣传成员单位优势产品及服务。2)组织会员或由联盟组团参加各类展会、业务交流会、外埠成果推广会等推广会员单位的科技成果。3)负责主办、承办、协办各类大型专题活动、展会、研讨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