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施工第一标段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编制:审核:批准: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施工第一标段项目部2015年9月目录一、工程概述............................................1二、编制依据............................................1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2四、环境因素确定........................................2五、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六、生态环境保护........................................6七、水土保持............................................7八、环境清理............................................81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方案一、工程概述通州支线工程输水管线工程起点为东干渠通州水厂分水口,位于北京东五环化工桥东南角绿化带内,属北京市朝阳区。分水口处最高水位为53.92m,最低水位为38.19m。通州支线工程终点为通州水厂,通州支线工程与通州水厂工程接口水位32.20m。通州支线工程可利用的最小水头为6m,经水力学计算,确定通州支线采用2根直径1800mm的管道输水。输水管线从位于东五环路化工桥东南角的东干渠通州水厂分水口取水,向北穿过萧太后河,沿萧太后河绿化带向东穿过京津高速公路高架桥,向南穿过萧太后河,从孙家坡闸桥开始沿河道南岸巡河路铺设至铺外路桥。管线在铺外路桥上游折向北,穿过萧太后河,沿萧太后河北岸铺设,穿汽车影院、鱼塘,从铺大路桥和前营闸以北到达京哈高速公路,穿京哈高速公路进入通州水厂,管线全长9.2km。第一标段桩号范围0+000.0~1+793.5,管线长度1793.5m。主要工程内容为直埋2DN1800mmPCCP管道506.5m,直顶2DN1800PCCP管道1068.6m,直顶2φ1800钢管218.4m。管道穿越萧太后河2次,京津高速桥桩区1次。沿线设排气阀井3座、排空阀井1座。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5);(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4);(1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3)《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16)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和本工程招标文件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做好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附近地区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和破坏,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四、环境因素确定1、环境影响因素根据本标段施工的特点,为了有效地管理各施工工序的环境因素,我项目部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施工战线长、工程任务紧等特点,统一对项目总体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针对各分项工程中所识别的特殊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管理。确定的环境影响因素共17项,详见表1。表1环境影响因素序号作业活动环境因素环境影响1施工机械:车辆作业、装载机、吊车、钢木加工机械等噪音影响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2电动工具作业:混凝土振捣器、电锯、风镐等3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4支架装卸、安装和拆除35零星砂浆及水泥浆搅拌机粉尘排放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6水泥、砂石等的运输、存放7干旱少雨季节车辆在施工便道行驶8食堂、厕所等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排放污染水体9混凝土输送泵、罐车、泵车清洗10过期水泥、报废的预制品、水泥、混凝土回收粉尘的废弃、废弃土方等建筑垃圾废弃物处理土地、水体污染11机械设备、车辆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油、油手套、油棉纱、废电瓶、废旧空气滤清器、废旧柴油滤清器、废旧机油滤清器、废电瓶等废弃物的处理等废弃物的处理12办公区废色带、磁盘、复印机墨盒废粉、电池、日光灯、涂改瓶液、锅炉煤灰等办公、生活区垃圾处理13试验室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废弃物处理14易燃易爆材料库房及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作业点、施工现场配电室、冬季混凝土养护及取暖火灾爆炸的发生大气污染15土石方开挖、临建设施设置植被破坏水土流失16生活锅炉、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烟气废气排放大气污染17使用MFZ-4干粉灭火器2、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将以上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最后确定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如下:表2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因素施工期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废弃物水环境混凝土养护、土方弃置等引起的水污染声环境施工噪音大气环境TSP,车辆排放五、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主要污染包括: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及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厕所排污物等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我们针对本工程的情况和环境要求,项目部在进场的同时,指定具有专业水准的、审查合格的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4为组长的文明环保施工领导小组,下设文明环保施工办公室,按照“谁施工、谁居住、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解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控制目标。从生产、生活区域抓起,横向问题找部门,纵向问题找个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网络,进而来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主要的防护措施有: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植被恢复等。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DB11/307-2005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3)根据施工高峰期人数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并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掏。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混凝土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6)由于施工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施工废水处理常常选用小型成套污水处理设备或临时性处理设施。3、施工区粉尘控制5(1)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在使用柴油机械时使用合格柴油,使其充分燃烧,规范操作,避免返工,减少废气排放。(5)制定除尘措施,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喷射混凝土采用潮喷工艺,尽量减少扬尘;3)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4)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6)施工场地内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7)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定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6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检查和监测记录心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按SL398-2007笫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问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5)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5、固体废弃物处理(1)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六、生态环境保护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7(2)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七、水土保持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2、水土保持要求(1)在施工前期对开挖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30cm。(2)对于施工临时堆土,必须按规定进行堆放,形成稳定边坡。在土堆的两侧用铁质围挡进行防护,并在土堆表面用防尘网进行遮盖,以防止风蚀。(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在清楚地表临时建筑和建筑垃圾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整治。扰动后凹凸不平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