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各单位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第三条处罚规定一、组织机构(一)未设置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的处罚2000~5000元。(二)未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的处罚200~1000元/次。(三)未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处罚1000~2000元。二、噪声方面(一)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的处罚1000~2000元/次。(二)未按照制定的消声措施而在规定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处罚1000~3000元/次。(三)未采取消声防范措施处罚1000~5000元/次。(四)拌合站、钢筋场、预制场等选址不当造成噪声扰民的处以1000~5000元/次。三、扬尘方面(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处罚1000~2000元。(二)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的处罚1000~5000元/次。(三)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处罚500~2000元/次。(四)道路大量掉渣不及时清运的处罚1000~2000元/次。(五)施工便道未采取硬化杨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处以1000~5000元/次。四、废弃油、污水方面(一)施工机械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而未采取措施的处罚200~500元/次。(二)废弃油乱倒、无收集装置的处罚1000~5000元/次。(三)冲洗机械的废、污水乱排放的处罚1000~5000元/次。(四)生产、生活污水不集中处理排放的处罚1000~3000元/次。五、植被、湖泊及河道保护方面(一)不按规定随意破坏生态环境、乱砍乱伐林木的处罚1000~5000元/次。(二)违反规定造成植被环境破坏的处罚1000~5000元/次,违规弃碴、抛碴,造成植被环境大面积严重破坏或导致碴料污染、侵占河道的处罚50000~200000元/次。(三)出碴车辆不按规定将碴料运至指定碴场,沿途乱弃碴的处罚5000元/车次,因车辆故障将碴料倾卸于运输途中未在当班及时清理的处罚1000~3000元/车次,超过8小时仍未清理的视为故意违规弃碴,处罚5000元/车次,将碴料倾卸于河道的处罚50000元/车次。(四)不按规定在林木施工现场随地使用明火、吸烟等处罚500~3000元/次。(五)违规排放污染物或倾倒建筑垃圾对湖泊、饮用水造成污染的处罚1000~5000元/次;造成严重污染处罚50000~200000元/次。六、水土保持方面(一)边坡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1000~5000元/次。(二)边坡不按设计方案进行支护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1000~5000元/次。七、其它方面(一)临时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场清,未按照要求进行场地恢复的处罚500元/次。(二)水、空气未按照检测计划检测或不及时提交报告的处罚5000元/次。(三)水、空气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罚5000元/次。八、地方行政处罚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地方行政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