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介绍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中华人民共和国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总述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015章0228条033500余字042张附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第一章总则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纳税人·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01020304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固体废物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征税对象·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不缴纳情形·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缴纳情形•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额2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当量:指与特定或者俗成的数值相当的量。•污染当量: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第二十五条)名词解释•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排放量单击编辑标题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举例以总贡为例20000.0005(千克)1千克总汞÷÷•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多种应税污染物共同排放计算方法·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音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排放量计算顺序01自动监测设备02监测机构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04抽样测算法核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排除法排污系数: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01自动监测设备02监测机构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单击编辑标题单击此处可编辑内容,根据您的需要自由拉伸文本框大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为排放量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分贝数(噪声)排放量(固体废物)·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3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免征情形•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情形排放标准30%50%按75%征收按50%征收环保税征收4第四章征收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环保部门职责环保部门的信息税务环保部门职责数据共享·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保税共享数据库地税部门的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风险数据疑点数据排污许可证排污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情况•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务环保部门职责数据资料比对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税务环保联合核定•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自季度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申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海洋工程环保税管理•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责任,支持5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条款•一、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正在组织修订。•二、税务与环保的信息共享平台,总局正在建设,我们派人参与了有关工作。•三、核定计算污染物的核定办法,总局正在修订,我们参与。•四、我省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财政厅正在牵头税务、环保共同研究草拟。•五、我们正在密切与环保厅合作,研究制定合作机制、信息交换共享等制度方案。•六、我们将继续密切与总局、财政厅、环保厅的联系,充分做好开证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开证后的各项工作,确保环保税法顺利实施。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