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档案归档整理服务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条件下就档案整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整理概况(一)整理类别年-年,共计年的文书、专业、声像、照片、科技、实物、资料等档案。(二)整理内容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数据录入、上架、编研、打印检索目录等工作。(三)整理时间第二条、整理价款(一)档案整理、数据录入、编研、大事记、打印检索目录等(详见清单)人工费用合计元。(完工单附整理清单)(二)材料费用由乙方代为购买,按预算元一次性包干。(三)档案管理软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自行开发的档案软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功能模块,同时提供终身的免费咨询和维护。第三条、整理质量(一)以甲方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为依据,按照省一级标准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规定或者行业习惯执行。(二)甲方如有特殊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应在档案整理前告知乙方。乙方因遵循甲方要求之方式整理档案而实际上造成档案整理质量不合档案局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因甲方之特殊要求给乙方增加劳动量的,甲方应额外支付补偿费用,具体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第四条、甲方责任(一)负责向乙方介绍、解释整理内容,一次性收集齐乙方整理所需的全部档案资料和照片档案的文字说明。添置档案工作升级达标所需的各类硬件设备(见清单2)。(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三)负责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五条、乙方责任(一)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按照省一级标准的规定对档案进行专业、规范的整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二)负责对档案整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承担对档案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责任。(三)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整理档案,不得将档案自行带出和丢失,重复或无归档价值文件需告知甲方处理,并统一堆放在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项目总价(含人工和材料)的15%款项,以便乙方尽快安排人手和购买材料;余款分3个月按项目进度每月支付总价的25%,整理完毕后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市档案局验收合格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七条、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服务协议内容的,应与另一方协商,就变更事宜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视同对本协议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否则视同违约。第八条、违约责任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协议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向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视同本协议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