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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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绿色通道制度(1)急救绿色通道是指急、危、重病员被送到急诊科,在接诊、检查、治疗、手术及住院等环节上实施的一套快捷有效的急救服务,确保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为通过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提供安全、畅通、规范和高效的服务。(2)急救绿色通道基本原则是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3)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包括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急危重病人。(4)急诊科24小时设有接待人员,随时到急诊科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送入急诊抢救室,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实施即时抢救。(5)急诊科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病人到达后立即投入抢救,急诊科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在10分钟内到达。(6)对实施重大的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同时白天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实施重大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抢救小组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诊科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抢救会诊,急诊科成员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7)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各相关科室应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可优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8)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急救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知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9)为保证抢救的及时、有效进行,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需要实施的各类有创操作,急救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按先操作后补谈话原则实施。(10)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危重病人报告制度及会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急危重病人的抢救。(11)在急救绿色通道专用登记本上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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