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庄镇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由上五庄镇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四、经县委批准,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10%的规定,提名执委委员候选人11名,差额1名。五、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五庄镇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在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六、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仍然少于应选名额或无法确定谁当选时,是否再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八、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票加盖“中国共产党湟中县上五庄镇委员会”印章,未加盖印章的为无效选票。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请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依次投票。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不是执委提名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建议人选并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执行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一、代表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对待。十二、填写选票有困难的代表,可以委托与会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上五庄镇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办理。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