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4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学科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体原则1.学校的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各学院及机构应对照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完善各学院或学科的教授(研究员)任职条件,制定好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取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学校各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产业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教师、科学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等职务系列高级职务岗位。2.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提出本学院“十一•五”期间以及当年教师高级职务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名额和要求,并明确在海内外招聘和校内晋升的比例,校外招聘原则上不少于30%。当年校内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要求名额在院内公布。3.根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职岗位需求、高职结构比例,以及应聘者的业绩条件、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最终由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院(单位)和各职务系列今年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4.学校将选择少数以往职务评聘工作把关比较严格的学院进行试点,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来自行确定教授、副教授晋升名额。通过试点,对自我控制比较好的学院,学校将给予更大的职务评聘自主权;对自我控制较差的学院,学校将严格控制其职务晋升名额。通过政策导向,逐步形成各学院评聘教师高级职务的自我约束机制。5.学校对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研究人员分别设立单独的评审组。根据应聘者的工作实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职晋升名额。6.新引进并且未参加过上半年特别评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仍不占所在学院当年的晋升名额。7.对于应聘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者,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第三章任职资格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未聘岗或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或受过学校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当年应聘资格。教师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本科生导师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2.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和副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规定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将着重工作实绩的考核,不再硬性规定任职年限的要求。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从2006年起,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见附件13。此外,应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4.学校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每年一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聘。5.从2008年起,评聘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不包括公体、公共政治)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6.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从2008年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7.从2008年起,除引进人才外,教师应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必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8.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从2006年开始,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学校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起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年度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9.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第一次申报时,应认真对照所在学院提出的本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慎重考虑。第二次起的申报需符合以下要求:①第二次申报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才能通过保荐申报。新的研究成果是指省部二等奖励(前2名)、省部一等及以上奖励(前3名);高水平的论文是指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需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②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需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0.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其中申报主任医师职务,从2007年起实行隔年申报)。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11.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中,除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岗位外,一般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的中高级职务,其中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应聘教授职务者应首先具有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或具有教师副高级职务,学校不受理医院编制人员的跨职务系列的晋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较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业绩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申请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12.对在临床岗位工作的具有非临床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先申报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务,如要应聘卫技系列副高级职务,应通过临床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应聘卫技系列副高级职务,除其它任职条件外,在临床医疗工作量上必须达到同类卫技职务人员的晋职要求。13.从2006年起,当年年底在站研究满二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占所在学院当年晋升名额;拟被聘为本校教师的博士后需高级职务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留作师资;出站后已到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当年如接受单位提供委托我校进行职务评审的函件,可以参加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四章任职条件一、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晋升高级职务1.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聘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将不提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各学院(学科)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二、其他系列晋升中、高级职务1.学校调整制定学生思政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3.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学历破格条件,见附件11。4.学生思政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第五章考核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内);各学院对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要认真填写(100字内)。2.晋升高级职务材料(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请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其中教授、研究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副教授、副研究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3.2006年起,职务评聘将主要统计高水平论文,突出SCI、SSCI&AHCI等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应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突出考核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高影响因子、高引用次数论文以及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从2006年起不再要求统计量化分;从2007年起取消用低级别论文的数量来顶替高级别论文或科学研究成果的做法。4.2006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的评聘,统计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论文篇数的1/2以上。从2007年起,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第一作者是教师,通讯作者减半计算),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统计第一、二作者(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篇数减半计算),2007年晋升职务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2/3以上。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浙江大学为非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①由对方资助的公派或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浙江大学作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②国内毕业博士或出站博士后,进校前已投稿、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6.2006年起,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会议论文将不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7.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多数同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