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治理我市辖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省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道路运输发展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继续保持我市道路运输业“稳中求升、强劲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推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机动车维修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驾校管理、驾驶员培训更加规范,建立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使经营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安全运行。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运政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运政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范围及任务整治范围:以城市为中心辐射乡(镇)村。重点治理区域: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农村客运站、发车点、农村道路、学校等人流集散地,商场集中区域、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路干线等车流重点路段;违法违规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驾驶员培训机构。(一)重点治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给予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具-3-体为:一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货运的行为;二是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取得货运经营许可的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三是取得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行为;四是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五是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的行为;六是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行为;七是私设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八是机动车维修业户超类别、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九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的行为;十是其它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十一是零担厢式货车组客拉客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二)强化对客运车辆、危货车辆等的重点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以下违规行为:一是9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二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证照及悬-4-挂标志不规范、不齐全的行为;三是客运企业、客运站不按规定严格执行班线客运派车单、派班单制度和客运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是客运车辆夜间22:00至凌晨6:00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违规行驶的行为;五是未严格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措施的行为;六是客车违法、违规私自加班、顶班和包车的行为;七是客车站外揽客、站内超员的行为;八是客车超范围、超类别经营和不按许可的线路、起讫站点、班次营运的行为;九是客运站不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的行为;(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运政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以“疏”为主、以“堵”为辅。要从站点规划建设、班线许可等方面采取措施,合理布局,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积极支持农村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延伸城市公交至近郊农村的经营线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优惠税费政策,积极方便群众乘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同时积极与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好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5-抓好安全源头工作。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2012年4月1日起至4月19日止。各运政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争取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支持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专栏、标语、挂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清法规政策界限。通过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使广大经营者清楚治理行动的内容、工作步骤及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各运政所要广泛调查摸底,制定详实计划。根据群众举报和实地观察,对辖区内非法情况及活动规律进行调查摸底,列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制定相应地实施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检查,并将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市运政处。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各运政所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基础上,积极主动向政府、主管局汇报,争取支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形-6-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队伍,集中精力开展治理工作。各运政所要主动与公安、建设、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实施联合执法,做到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重拳出击。检查可以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稳、准、快”,保证所取证据的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要给予违法者陈述申辩的权利,做到对非法违法经营事实定性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合法适当,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违章行为的抄告工作。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过程中,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通过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确保道路运输市场有序运行。4—6月,主干道专项治理。主要集中在车站、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周边、各交通主干道和各城市出入口开展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处罚,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经营车辆,努力把列入重点整治的主干道路建设成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路”、运输经营秩序井然的“规范路”,同时强化对路面的长效监管,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出现反复。7—9月,农村地区专项治理。主要集中在辖区内农村公路开展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各运政所要根据农村地区道路运输特点,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双-7-排座货车、私家车非法载客,农村客运车辆串班串线经营等行为,可以重点采用定点、定时检查登记的形式,对营运车辆开展检查,特别针对非法营运车辆,除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耐心细致的对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自身权益的潜在危害,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已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10—11月,专线治理。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在前期整治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突出、治理难度大的重点区域、线路,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对反复从事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的人员及车辆,要建立相应的“黑名单”管理台账,实施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各运政所要注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以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反应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总结和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研究解决。市运政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安排明查暗访,适时对各县(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治理工作不力的将予以行政问责。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各运政所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检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着力研究并建立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和打击非法营运-8-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防止非法营运行为的反弹。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紧密配合,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务求取得显著效果。专项行动要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积极疏导化解矛盾,预防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首长负责制,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涉及其他部门处理的,要主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争取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督查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三)各运政所要继续抓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监管,坚决打击农村“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好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抓好源头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客运发展。-9-(四)正确处理好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各运政所所班子要深入市场调研,注重方法,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整治工作,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在政府的支持和部门配合下,最终达到市场规范,社会稳定、安全、有序、协调统一。(五)强化宣传,畅通信息。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行动的全过程,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政策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各所要及时上报治理行动方案,每月1号前必须报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2),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实施期间每个阶段结束后,要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即6月、9月、11月末),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处。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专项行动结束后,仍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稽查工作,防止运输市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出现反弹,要进一步研究管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达到管理规范、行业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10-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