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勐腊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库存的帐实相符和真实可靠,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8号、《2009年云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西双版纳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县级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县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2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四)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县级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承储库点。(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3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县选择勐腊精谷边贸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一)县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质监局、农发行县支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参加的勐腊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勐腊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解决有问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清仓查库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制定县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和督导行政区域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四是汇总全县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州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协助国务院和省、州工作组对重大案件开展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4按照属地原则,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储存于辖区内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自查汇总。三、检查时点和方式(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底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3月25日)为检查时点。(二)检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采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州级全面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县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同时,对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5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订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按照《西双版纳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订本县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2009年于2月20日前报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底前,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他准备。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将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6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三)普查阶段4月6日—12日,接受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普查。普查范围与2009年3月底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接受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县级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五)抽查阶段5月10日开始,接受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县粮食库存情况的抽查。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县级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7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4月20日前,完成自查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的上报工作。6月15日前,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有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最后审签。县清仓查8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四)增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县级自查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9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其它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县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粮食清10仓查库工作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粮食局。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勐腊县粮食局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