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使用范围签发人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货款交付所有权转移利息问题分期付款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1、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7、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8、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