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庄镇张家台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溺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校长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3.不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二、安全办公室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3.对于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认真落实,宣教材料没有及时整理的。三、少先队1.没有按照校长要求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的。2.布置教育工作但未检查落实或系统整理的。3.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四、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