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营系统管理标准QG/13J08主编单位:计划经营部批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目次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1QG/13J08-02-200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定.....................7QG/13J08-03-2002工程投标管理规定....................................19QG/13J08-04-2002工程概预算与结算管理规定..........................23QG/13J08-05-2002工程报价管理规定.....................................27QG/13J08-06-2002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管理规定..........................29QG/13J08-07-2002资质管理规定..........................................33QG/13J08-08-2002施工计划管理规定.....................................35QG/13J08-09-2002施工统计管理规定.....................................37前言本次修订的计划经营系统管理标准包括QG/13J08-01~09-2002等9项标准。该系统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经营开发系统管理标准》、《技术、计划系统管理标准》中的第14项QG/13J04-13-98施工计划管理规定、第15项QG/13J04-14-98施工统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系统标准由计划经营部归口管理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效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合法权益,防止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不断提高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公司属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主体出现在经济合同文本中。第三条公司经理是公司唯一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职能。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第四条经济合同是公司经济活动的中心环节,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围绕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运转。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按条块结合、矩阵管理的模式,公司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矩阵(见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矩阵图)推动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第六条按统一制度、分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设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第七条公司计划经营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的计划经营科为分支机构。第八条计划经营部为公司工程承(发)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经营承包合同、多种经营方面经济合同的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设计合同、科技协作合同、公司房产修缮合同的主管部门;产业开发部为公司物资购销合同、仓库保管合同、机械维修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主管部门、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财务部为公司借(贷)款合同、融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管部门;人事劳资部为公司劳动合同、培训合同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为公司用水电合同的主管部门;第九条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室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第十条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都要设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经济合同管理员要由熟悉相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2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1.组织、检查全公司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宣传经济合同法,推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协调对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3.负责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全公司各种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包括刻制、备案、发放、回收,并监督使用情况;5.指导经济合同的签定和履行,考核签约、履约情况,对有关人员向公司经理提出奖惩和建议;6.接受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制定、修改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7.建立年度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台帐,保管重大经济合同文本;8.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调查、评审、谈判和签订;9.参加国家各级主管部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工作;第十二条经济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1.指导、监查主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培训、考核有关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2.制订、修改主管经济合同细则;3.协助合同签约人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4.根据需要,办理主管经济合同的登记、公证、签证手续;5.建立主管经济合同台帐,按照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求保管合同;6.负责组织主管范围内经济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实际履行,考核主管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向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奖惩建议;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员的职责:1.具体负责对经济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参与本主管范围内经济合同的评审、谈判和签约工作;2.建立经济合同台帐、档案、保管有关经济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意向书、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等),填写评审记录;3.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34.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5.按规定要求向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汇报;第十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对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施法律监督,受公司经理委托,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节、仲裁、诉讼活动。第四章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所有被授权签订经济合同的代理人,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并持有经考核合格后,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签订经济合同资格证书》。没有该资格证书者,法定代表人不予授权,不能以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第十六条代理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持有《法人授权证明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第十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前,要严格审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经济合同的客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经济合同应经过评审、签字、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签约审批程序的原则要求是先审后签约盖章。第十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地点等规定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第十九条统一公司经济合同专用章1.经济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刻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刻制经济合同专用章;2.经济合同专用章除工程合同、劳务合同专用章外其余统称合同专用章,并在章上统一编号;3.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借,各单位签定的合同文本一律到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4.合同专用章上不加刻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等字,如需可另刻方章;5.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一律加盖公司统一刻制的经济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各二级单位、部室的行政章。第二十条经济合同变更: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41.变更经济合同的程序按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并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办理;2.变更经济合同前要征得合同管理部门的同意;3.变更经济合同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第二十一条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有权对授权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经济合同主管部门,要制订主管经济合同的管理细则,并打印成文报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经理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1.在合同签订中,发现重大缺陷,使当事人双方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2.在合同履行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为当事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3.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积极努力,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4.敢于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大胆举报、揭发的;5.在经济合同管理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争得荣誉得;第二十四条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下列违法活动的行为,要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的民事、行事责任。1.利用经济合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2.利用经济合同倒卖限制流通物资及其调拨单、批文、指标的;3.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的;4.伪造、倒卖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5.利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索赔、行贿的;6.为违法活动提供盖有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书或转借合同专用章的;7.其它利用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有下列情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5形之一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罚:1.签订无效合同或合同条款不齐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2.超越代理权限或与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或不按法定程序变更经济合同或发生经济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4.因管理不善、丢失、损毁经济合同文本,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5.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二十六条本章规定奖惩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履行合同的二级单位或部室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再行协商。第二十八条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合同纠纷,报合同主管机关协调、仲裁。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矩阵图》中所列合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济合同为,标的金额大,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经济合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济合同损失由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确认。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经济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QG/13J08-01-200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6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矩阵图经济合同总类工程承发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技术合同物资购销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物资运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房产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机械维修合同房产修缮合同用电合同劳务合同培训合同借货款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联合经营合同融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多种经营方面合同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产业开发部▲▲■■▲■■■●▲●●●人事劳资部▲▲●●■■●●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西北分公司▲▲▲●▲▲●▲▲●●▲●●▲●●▲第六分公司▲▲▲●▲▲●▲▲●●▲●●▲●●▲第七分公司▲▲▲●▲▲●▲▲●●▲●●▲●●▲第八分公司▲▲▲●■▲●▲▲●●▲●●▲●●▲图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主关联部门;●关联部门;◆监督部门。G/13J08-02-200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定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合同洽谈、审批、订立及履行的管理分工、管理责任、管理权限和考核奖惩。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2.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GF-1999-0201《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