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9419039如何坚守信访三级终结的阵地201X/X/XX如何坚守信访三级终结阵地一、何为“三级终结”信访事项三级终结,通常意义上是指同一信访事项经过有权处理机关出具《处理意见书》,经上级机关复查、复核,复核程序走完后,认定信访三级终结。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事实上《信访条例》中并未提到三级终结。各级信访机构对“三级终结”的理解也不一。201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信访事项走到地市一级就已经“三级终结”了,走到省一级的少之又少。终结还存在一种状态就是“信访事项终结”,这种状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级终结,信访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原处理意见就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信访人虽然超出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为了达到停访息诉的目的,有的地方和部门还会继续受理信访人提出的请求。“信访事项终结”是否能等同于“三级终结”。二、“三级终结”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在处理越级上访问题过程中,“三级终结”能有多大的效力。在涉法涉诉类案件中,即使是终审判决完毕之后,信访人依然就同一问题缠访、闹访、越级访,“终审判决”又是否能作为依法处理[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