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12007282某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X/X/XX某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7〕44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遂委办〔2018〕13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县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实施细则。县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依法用心用情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