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二、制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来源渠道不明、加工食用危险系数高、感官性状异常、未索证索票的食品或原料均不能作为重大活动的菜品食用。-2-(3)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五、工作任务根据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六、工作职责1、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2、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3、配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对执法人员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5、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6、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七、监管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3-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八、工作程序(一)接受任务1、登记备案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4-(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2、召开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3、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表、采样器具。(二)重大活动前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5-(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6-品安全法》进行处理。2、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三)重大活动期间(1)重大活动期间派出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并协调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3)执法人员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协调主办单位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7-②检验结果可疑的食品;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5)执法人员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领导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九、应急处理1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重大活动主办方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2)在突发事件原因未查明前,协调接待方暂停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2参照《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协助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8-事态发展。十、卫生要求(一)食谱的食品安全审查1、必须对食谱进行审查,食谱审查应遵守“三不用原则”:即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2、食谱的设计应根据任务要求、厨房设备、就餐人员情况、季节变化等进行科学设计,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的动物、水产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外供熟食,不宜供应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对以上食品,监督员有权责令停止供应使用。(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1、要求接待单位必须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大会供应的乳制品必须是近期出厂,冷藏保鲜保存,同时必须索取本批次的检验报告。3、赞助食品应在大会召开三天前确定,活动主办方要确保赞助食品的安全性,要求赞助食品提供方提供合法资质复印件,并索取赞助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9-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大会用的可疑或高危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有关部门应提供检验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得供应大会使用。5、禁止食用、使用各类水发食品(如百叶等)和生食各类海鲜食品、海藻类食品以及死蟹类和甲鱼类食品。禁止食用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物,如四季豆、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等。6、蔬菜和水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蔬菜应放入浸洗池浸泡1小时以上方可进行烹制。要求各种水果做到现吃现切现制,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储藏待用。7、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活动期间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办方和现场食品药品监督员通报。(三)食品运输过程卫生要求1、食品运输车辆应做到专用,运输熟食品的车辆、容器用前应消毒;运输生食品的车辆、容器用后应彻底洗刷干净。做到防蝇、防尘、防晒,易腐食品应冷藏运输。2、装卸食品时不得直接落地,应用专用的盛器,各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踏坐在食品上,也不得直接用手拿取各种直接入口的食品。(四)食品库房卫生要求1、食品库房应专人管理,各种食品有进货记录。食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登记、感官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2、食品储藏做到各类食品分库存放,隔墙离地上架,易腐食品须冷藏。-10-常温库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地面、货架、容器保持清洁,库内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须加盖。3、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物品。4、冷库要保持无霜、无血水、无冰渣,冷藏库温度在0—5℃之间,冷冻库温度在一18℃以下。5、所有上货架的食品必须贴有标签。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不得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应分类分开存放,不得交叉污染。(五)粗加工卫生要求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不得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粗加工必须在专用房间进行,用具容器要专用。荤素食品加工应分间或分区域,洗涤池、刀、墩、板、容器必须分开专用。3、加工数量应有计划,做到当天进原料,当天加工,及时冷藏,当日用完。加工用的刀、墩、案、绞肉机、水池每次用后洗涮干净,做到物见本色、定位存放。4、肉禽类及水产品要洗净、掏净、不带毛、不带血块、不带鳞,菜要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加工后的半成品放在清洁容器内。废弃物须放在密闭容器内,随时